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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始建县史料考辩及建县年代的商榷

13-1-2 08:28|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1567| 评论: 0|原作者: 唐森

摘要: 拙作《关于增城置县始于何时的我见》承《羊城今古》杂志发表后①,我又在该杂志上读到了老学长曾昭璇教授《增城县建置时**》,与增城梁端文同志《关于增城建县年代的商榷》两文②。另据所知,我省高校也有数位教授 ...


反之,若依梁君之见:该志“有若干资料反映建安年间的行政建置的”,则上述刘昭等多位的批评,便当是失误的话了。其实,所有先贤的批评,如果换个角度当作志郡国者选材取料的原则,这对当年从事私家修史的司马彪来说,不仅容许,而且他也有作出这选择的自由。后人对其何以作此选择的原由利弊可以探讨,却无由苛责他非详“安顺以后”不可。

梁君以彪志不详‘安顺以后”,进而怀疑该志断于永和五年的真实性,在逻辑推理上也是欠妥的?再说,彪志自称“但录中兴以来郡县考异”。向被视为《汉书 地理志》的续篇,千余年来谁也没说过他“在理论上说不过去”。而且谁都知道:一部由司马彪独撰的,包括纪、传、志共80篇的《续汉书》,本来就是记述“起于世祖,终于孝献,编年二百,录世十二”⑦的后汉完史.

唐五代前它单独成书,流传于世,到北末初,因孙奭建议将刘昭补注的司马彪《续汉书》八志与范晔《后汉书》的纪、传合刊后,始成今天人们所读到的120卷《后汉书》,彪撰郡国诸志这才被人为地肢解离开它的母体《续汉书》。明乎此,如若今人再去责怪司马彪修后汉断代史,偏郡国志遗漏晚汉八十年,岂不反倒有“以偏概全”之嫌!

另者,关于彪修《郡国志》,何以舍后汉最高纪录的冲帝永嘉二年(应为元年,即公元145年)户口数,而取位居其次的永和五年户口数,这问题刘昭作注时,早已提出“良不可解”的疑问,因为郡国志一般应载极盛之时。对此,梁方仲教授在编制后汉各朝户口数表时也曾引起注意。

经梁先生考正,刘昭所引《帝王世纪》“永嘉二年”户口数,当为“(桓帝)永寿二(或三?)年之误”。查汉桓永寿二或三年(公元156—157年)户口虽如刘昭所言“颇增于前”,但“单师屡征”⑧,天下已显离析之兆。可见彪之取断和他志郡国不详安顺以后,并非事出无因,值得后人仔细斟酌。顺作附述,以供识者参考。

二、关于《郡国志》记述中中“有若干资料是反映建安年间的行政建置”问题

据说,上述结论乃梁君“分析”后所得。然略核梁所举两例,有读史粗心和张冠李戴之误。谓之“粗心”者,今本《后汉书 郡国志一》有注者刘昭于彪志正文“以为郡国志”下写的注称:“本志唯郡县名为大书,其山川地名悉为细注,今进为大字。新注证发,臣刘昭采集”⑨。就是说刘昭借此告诉读者,经他手注的彪志,有大小两种书体,除司马彪原志文用大宇书体外,还有他采集来“证发”志文的新注资料。

今本印刷按古人注书习惯,为示两者的区别,对刘注用小字书体。今流行于书市的上海古籍出版社二十五史版本的《后汉书 郡国志》便属此例;中华书局的版本则大字书体的原志文,还有笔划粗细之分,即郡县名用粗划大书体,城数、户口数、确切建置年代,个别历史旧称、特产用细划大书体。对此,梁君读志时,有意无意地将志文、注文混为一读了。

如梁文所举首例郡国志四丹阳郡下“秦,鄣郡,武帝更名。洛阳东二千一百里。建安十三年,孙权分新都郡”,这段小字书体的文字分明是刘昭证发志文的新注,而梁君竟错把它当作彪之志文看待,于是彪志记述有“反映建安年间行政建置”的资料,这个结论自然是错的。

梁文之例二是,《郡国志五》有“右交州刺史部,郡七、县五十六”之文。由此,梁君作了交州是建安八年设置的论证,拙文《我见》中关于清人全祖望的一段话也被援引了。不言而喻,这又是梁君《郡国志》非取断于永和五年的“证据”之一。其实,这又是个读史常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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