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汉武平南越初置交趾等七郡(应为九郡,汉末罢二)后,为使南越相吕嘉反汉事件不再重演,便于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初置刺史部十三州时,将岭南政治中心由原南海郡迁往交趾郡,所以班固《汉书 地理志》亦称“右交州刺史,领郡七”。对班志的这种写法,梁方仲教授早有启示说“按汉书地理志每以后汉新制,为前汉旧规,故其所记前汉地名及疆域划分之情形,每有讹误或脱漏之处,如称交趾为交州”⑩。 以新制套旧规,这是后人祖述前事时,稍有疏忽便会犯的一种笔误。班固误其始,司马彪等不幸又重踵其迹,南朝宋人范晔《后汉书》的记述不乏此例,如该书卫飒传述东汉建武年间飒迁桂阳太守时称“郡与交州接境”者即是。这是读汉史应加注意的常识。为何《汉书》作者后汉人班因也会有此讹误?结合《汉书》纪传,百官志的记述可知,它当与前述武帝元封五年初置刺史部十三州(又称十三州部,实为监察区),和后来刺史、州牧官名更易无常有关。 宣武帝初置十三州部刺史时,其俸秩虽仅为六百石,却拥有巡视所部郡国和领兵、断狱、黜陟等大权,而驾凌于都太守二千石之上。所以武帝后的成帝绥和,哀帝建平,永寿年间,常有刺史居牧伯之任,任重职大,但以卑临高,有违春秋用贵治贱之义的议论。为使位次有序,成哀二帝先后两次“罢刺史,更置州牧以应古制”⑾。 哀帝建平二年(公元前5年),还因请置州牧的大司空何武旋被罢职,又可大臣朱博之奏“罢州牧,置刺史如故”。一说平帝元始四年(公元4年)更十二州名分界郡国所属时,又恢复了州牧之设。诚所谓“罢置改易,天下多事,吏不能纪”⑿。刺史州牧的罢置改易,现在分析起来它实质上是监察区划向行政区划的变化,体现的则是西汉后期地方多事,兼有一州军政大权的部刺史权力在膨胀. 中央与地方长官的权力分配在不断地调整。但于史笔记录而言,则是“吏不能纪”,讹误在所不免了。同类情况,后汉也在发生:如光武帝建武十一年(35年)“是岁,省朔方牧,并并州。初断州牧自还奏事”⒀灵帝中平五年(188年)“是岁,改刺史,新置牧”⒁。学界还认定灵帝此举在开东汉末刺史割据之渐。所有两汉部刺史更名州牧期间,交趾刺史部当然不例外地更名交州。因此,若论证官场称谓意义上的交趾称州,时间甚至可上溯到西汉成帝绥和元年(公元前8年)⒂。 然交趾七郡(朱崖,儋耳两郡设而复罢,不计),毕竟非《禹贡》九州之旧。自秦皇汉武始设郡县于岭南之后,至汉献帝建安十八年(公元213年)复《禹贡》九州之旧前⒃,交趾部行政建置上的正式设州,和前述随十三州部刺史更名州牧而官场亦习称交州者,严格说来是应加区分的。不能以新制套旧规,因习称而谓交州早于西汉成帝时已设,这是明摆的。 拙文《我见》引全祖望说时,巳注意到全说与前后两汉志记述有出入,可能引起争议,特加注文说明“清人周寿昌《汉书注补校》卷25对全祖望说持有异议”⒄。按周氏之见,全说龚自唐人李吉甫的《元和郡县志》。周氏还认为“太守称交趾、刺史称州,由来已久,并不如元和志所云”⒅。 可见周说实与班、彪两志称交趾为交州者同。梁君论辩中专摘抄全祖望说,而不顾我还有个专注说明。明理者都会知道,无论唐人李吉甫还是清人全祖望,他们对建安八年交州正式建置的订补,都不能算到彪志记述的帐上。换言之,与上举梁君之首例同理,全祖望说既非彪志志文,应与彪志断限是无涉的。 依愚见,人们如果承认《后汉书 郡国志》乃是论证增城始建县于后汉的第一手材料,那么它始建于顺帝永和五年之前,当无疑问。《我见》一文提出的见解,不过是按后汉郡国增置由北而南发展的轨迹,再结合户口增殖现象而提出的一种沦断,意在缩小时间误差,这也是科学求索所允许的。 至于建安六年说,既然“不知何据”、“待考”而又没考了二百多年,梁君非要坚持“悬案”再悬,亦无大碍。在史学尚待普及的今天,笔者不但无意苛责于梁君,反倒觉得他的坦言商榷可收警世醒俗之效,进而推动论辩的思维更臻严密,因而是值得欢迎的。妥否?尚祈识者见教。 注释:①参见《羊城今古》1994年3期。以下简称《我见》 ②参见《羊城今古》1994年5、6两期 ③清方恺《新校晋书地理志》总序,对两汉志郡国断限即持此说 ④见《后汉书 志第十九郡志一》 ⑤唐按:“东观”乃东汉洛阳宫中一殿名,供史官在此修史,故得此名 ⑥《后汉书 郡国志一》刘昭注(二) ⑦《晋书》卷八十二司马彪传 ⑧见《后汉书 郡国志一》刘昭注(三) ⑨见《后汉书 郡国志一》刘昭注(二) ⑩参阅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页17注〔一) ⑾宋徐天麟《西汉会要》卷43改官名条 ⑿宋徐天麟《西汉会要》卷43改官名条 ⒀《后汉书 光武帝纪第一下》 ⒁《后汉书 孝灵帝纪第八》 ⒂《西汉会要》卷33,职官3,部刺史条有曰:‘成帝绥和元年,更名牧,秩二千石” ⒃宋徐天麟《东汉会要》卷38方域下复九州条 ⒄见《羊城今古》1994年3期拙文注⑧ ⒅清周寿昌《汉书注校补》卷25南海郡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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