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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追踪:如果被拐儿童的张维平被判死刑 申军良就上诉 只因不想唯一线索中断

18-12-28 01:29|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1775| 评论: 0|来自: 新京报

摘要: 12月28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维平、周容平、杨朝平、刘正洪、陈寿碧拐卖儿童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张维平、周容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杨朝平、刘正 ...
12月28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维平、周容平、杨朝平、刘正洪、陈寿碧拐卖儿童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张维平、周容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杨朝平、刘正洪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陈寿碧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人民币三千元。

贵州人赵丽(化名)至今记得14年前的那个冬天。那时,她和丈夫、儿子、婆婆住在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的一间出租房里。儿子小前进刚满两岁,白白胖胖,生得可爱。白天,她和丈夫在外打工,婆婆在家照料孩子。一天早上,赵丽的婆婆正在做家务,住在隔壁的一名老乡说可以帮忙看孩子。婆婆还和人家开玩笑:“你是不是要把我家孩子抱走啊?”老乡笑了:“怎么可能?我才不是那样的人。”

一个小时后,老乡和小前进一起消失了。多年后,赵丽得知那个老乡叫张维平,曾因拐卖儿童判过两次刑。经他之手拐走或卖出的婴幼儿,至少还有8人。2017年11月2日,张维平等人拐卖儿童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法庭上,赵丽一眼认出了张维平。她激动地站起来,“我就想问问,为什么要偷走我的儿子?”张维平说,偷孩子不为别的,就为卖钱。11月2日,张维平拐卖儿童案开庭当天,赵丽等被拐卖儿童的家长在广州市中级法院门前。


(资料图片:张维平拐卖儿童案开庭当天,赵丽等被拐卖儿童的家长在广州市中级法院门前)


同吃同住,伺机下手

与张维平做邻居时,赵丽只见过他一两次,叫不上他的名字。那是2003年10月,张维平就住在赵丽家附近巷道的一间出租屋里,两家相隔不过百米。平日里,他不怎么出门工作,也不在家生火做饭,每天都在外面吃快餐。但他会主动与赵丽的家人搭讪,逗赵丽的儿子小前进玩儿,还给小前进买吃的,热情得有些过分。赵丽也曾提醒孩子的奶奶对陌生人多加注意。但老人认为张维平长相朴实,不像坏人。

在邻居式的日常交往中,张维平渐渐摸清了赵丽家的情况。“他表现得很喜欢孩子,哄孩子玩。”直到小前进丢了,赵丽才想明白张维平的套路,哄孩子是为了让孩子和他熟悉,抱走时不哭不闹。利用类似手法,张维平多次得手。有时,他甚至会想办法住到受害人家里。2005年7月,张维平在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龙溪镇,结识了湖南人李树全。在旭日村里,两家的房子相隔不到20米。张维平不上班,经常帮着李奶奶带孙子小成青。

后来,李树全一家搬到了龙华镇,没过几天,张维平跟了过去。他对李树全谎称“租不到合适的房子”,在李家的客厅里和李树全一起睡了三四天。“我们每天同吃同住,我给他介绍工作,骑单车载他上下班……”想起这些,李树全心里窝火。张维平落网前,他始终认为拐走自家儿子的是个王姓的四川人。张维平从来不是他的怀疑对象。一旦获得孩子的信任,张维平便寻找时机,果断下手。往往只需要一次和孩子独处的机会,便能成功。

2005年8月5日,张维平抱走小成青的那天,李树全不在家,李的妻子正在为家人和张维平准备晚餐。张维平称要带小成青到附近买包子,趁着成青妈妈不注意,抱着孩子走出了出租屋所在的村庄。走到镇上后,他直接坐上了开往增城的公交车。一个小时后,他和小成青已经到了40公里外的增城。龙华镇旭日村里的那间出租屋,他再也没有回过。

2003年9月到2005年12月,张维平经常更换租房地点。每到一个地方,他就开始物色目标。他喜欢寻找那些由女人、老人照管的小男孩,不怎么会说话的婴幼儿最佳。从锁定目标到诱拐得手,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小前进失踪后,赵丽跟着警察闯进了张维平的出租屋。“他的屋子里连牙膏牙刷都没有,床板就用报纸包着人睡在上面,根本不像有人住过。”

卖孩子的打工仔

张维平是贵州省遵义市绥阳县人,1971年10月出生。在村里,张家经济条件不好。与邻居相比,老房子低矮简陋。张维平读到初二时便辍了学,在家务农。没几年,便外出务工挣钱。张维平身高一米六八左右,皮肤较黑,面容消瘦,嘴边留两抹淡淡的八字胡。当年,他穿着朴素,笑起来一脸憨厚。“和一般的打工族没两样。”李树全说。

上世纪90年代,广东成为中国大陆最开放、发展最快的省份。张维平也随着这股热潮,从贵州跑到邻省打工。起初,他在东莞市厚街镇的一家厂子里做鞋,那是全中国最著名的鞋业生产地之一。1996年后,他辗转来到增城,在荔城区(现增城区荔城镇)的一家化纤厂里找到了工作。到增城打工前后,张维平听老乡说起过一些拐卖孩子的事:与张同县的胡某、同为遵义人的曹某做的就是这样营生,曹某甚至卖掉了自己不到一岁的儿子。张维平还认识一个吴某,对于此间的门道略知一二。

或许从那时起,张维平心里就种下了拐卖儿童的种子。等到适当的时机,这颗种子就会发芽。1998年,张维平在石滩镇认识了性工作者“陈英”,相处了一段日子。两人一起住在张维平在化纤厂的宿舍里。一天,“陈英”把张维平拉到东莞的石碣镇,指着马路边的一个小男孩问他:“能不能帮我把这个孩子卖掉?”小男孩被一个女人抱着。“陈英”说,那个女人是孩子的妈妈,是自己的四川老乡。

两三天后,“陈英”抱着小男孩来到张维平的宿舍。张维平找吴某帮忙,寻到了买主。那一次,张维平、“陈英”见到了男男女女共4名买家。买家没问孩子的来源,张维平怀疑,吴某告诉他们孩子是张、陈二人生的。事后,“陈英”从买家手里拿到了9000元左右的“抚养费”。“陈英”分了张维平500元。不料,半个多月后,张维平便被警方抓获。1999年7月,他因拐卖儿童罪被东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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