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上旬,曾被全网通缉的“梅姨”,15年前在广州市增城区拐卖的男婴申聪被公安机找回,他的亲生父亲已经准备与儿子相认。申聪在15年前被人贩子拐走,当时还是一名1岁的婴儿,现在已经是一名少年。据报道,申聪明确表示想跟亲生父亲回家。毫无疑问,人贩子会构成犯罪,我们在此谈一下,申聪的养父母,是否触犯了刑法? 了解一下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刑法》第241条规定了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最高可处3年有期徒刑。如果收买了被拐卖的儿童后,又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又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应数罪并罚。如果收买后又出卖的,按拐卖儿童罪定罪处罚。特别注意的是,对被收买的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的构成要件:1、客观上实施了收买儿童的行为,对象必须是被拐卖的儿童。收买是指将儿童当作商品买回,与收养有着明显的区别。2、主观是故意的,一方面,收买人明知自己所收买的是被拐卖的儿童,另一方面,也知道的收买行为侵犯了儿童的人身自由与安全。 申聪的养父母是否可以脱罪? 根据前面的《刑法》规定,我们需要先判断,申聪的养父母,是否构成犯罪?如果他们想脱罪,需要从客观与主观入手,例如下面的两种情形:第一、申聪的养父母当初并不知道申聪是被拐卖的,以为申聪只是某户人家生了没有钱养,他们收养而已,这种情形当然不构成犯罪。第二,即使知道该婴儿是被拐卖的,但为了让这个婴儿早日脱离人贩子的控制,而对其进行收买,后面曾经想办法帮婴儿寻找亲生父母,但实在找不到。对于这种情形,也不会构成犯罪,因为主观上没有侵犯儿童人身自由的故意。 可以从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情形 如果申聪的养父母知道申聪是被拐卖而收买来自己养的,很明显,构成了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但是,如果他们没有虐待申聪,也没有阻碍对其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后,被追诉前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有关单位反映,或者将儿童送回家庭,或者交给相关部门,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笔者查了下判例,对于构成该罪的,判处缓刑的概率还是比较大的。 其他可能构成犯罪的人 根据《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规定,明知他人收买被拐卖的儿童,仍然向其提供儿童健康证明、出生证明或者其他帮助的,以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的共犯论处。在现实中,就有很多村里的干部,看到某户人家收买了儿童,就会帮他们提供相应证明,让该儿童的身份“合法”,这样的操作加大了找回儿童的难度,同样需要处以刑罚。注意一下,如果收买人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些提供帮助的人,也不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罪与非罪的影响 一方面,如果收买了被拐卖的儿童都处以重刑,那么对于那些已经被拐卖的儿童的亲生父母来说,并不是什么好事,收买人可能会千方百计掩盖事实,因为一旦事发,自己可能会进去坐牢,这样会导致很难找回已经被拐卖的儿童。另一方面,如果对于这些收买人不处以刑罚,后果就是,很多人都会去收买被拐卖的儿童,这样就导致人贩子更加猖狂,儿童将会更加危险,这类犯罪可能会更多。愿更多失散的家庭能够重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