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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广州增城区正果镇村民议事厅制度为例 探析制度供给与协商议事的实践创新

22-2-14 05:27|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1092| 评论: 0|原作者: 潘利红 张君弟 陈泳诗

摘要: 摘要:广州市增城区正果镇村民议事厅制度是一种制度供给协商议事的地方实践,“六步”议事程序涵盖了“听、议、评、督、办”等全过程,体现出“民意收集、科学决策、合力干事、评估监督”为一体的特点,成为村民参与 ...



三、完善协商议事制度的思路

村民议事厅作为乡村基层协商民主一种有效的制度供给,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着积极作用,但依然存在一些发展瓶颈。主要表现为:一是制度性瓶颈。协商议事的制度性规定相对笼统,如议事会人员构成比例、权力如何分配、什么样的问题需要进行议事协商、议事协商过程中的突发、特殊事件的处理办法、村民议事厅的维护管理等都需进一步明确。

二是主体性瓶颈。参与议事的各主体之间存在着利益矛盾和意识欠缺问题。村民之间、村庄之间、村片之间的利益有着很大的差别,甚至存在一些利益矛盾;一些村干部的法治意识、民主意识和责任意识薄弱,部分村民受教育程度和素质相对偏低,缺乏民主观念、权利观念和正确的信息获取使用能力,参与热情和能力也因此受到限制,导致村民议事效率有待提高。

三是自主性瓶颈。村民议事厅创建与运行是在镇党委政府直接领导下,属于镇村协商平台,“强行政”色彩明显,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村民议事厅议事的“自主”色彩,而与“强行政”相伴随的只能是“弱自治”,基层党组织既发挥领导作用而又不越位,就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克服在民主议事实践过程中的“制度性”“主体性”“自主性”瓶颈,对于促进乡村基层协商民主的良好运转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进一步完善协商议事制度和细则

完善的乡村基层民主议事制度主要包括法治、程序和组织制度,法治制度构成乡村基层民主议事的法治保障,程序制度构成乡村基层民主议事的运作保障,组织制度构成乡村基层民主议事的组织保障。规范乡村基层民主议事的制度程序和参与机制,重在强化乡村基层民主议事的法治制度、程序制度和组织制度的有效性建设。有学者认为,完善乡村协商民主沟通机制的一个基本原则是——要从中国乡村千差万别的实际情况出发,一定要有利于维护广大农民的正当权益,不可“一刀切”[5]210-215。

在“立规”过程中,既坚持国家的基本原则,又充分考虑不同村庄在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差别,给予各村一定的灵活性。对村民议事厅实施清单式管理,理清议事会的权责边界,明确协商的事项、内容和程序,在此基础上坚持“有事多协商、遇事多协商、做事多协商”。同时,在议事操作方面,要明确议事会场纪律,所有议事人员都必须按要求在村民议事厅对号入座;对违反会场纪律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甚至可以暂停其该次会议的议事权,确保议事会秩序和议事效率。

保障议事协商过程的充分性、平等性、自主性和公正性;提高议事协商共识的广泛认可程度;不断完善监督、管理、考评制度,保障协商决策落实到位。此外,还要重视乡村基层协商议事反馈平台建设,保障村民在议题设定、参与者确定、协商讨论、议题督办等各环节的知情权、监督权,形成科学的评价标准和考核体系,以推进村民议事厅议事成果的转化和落实。但“议事会”与“村两委”的关系和职权仍须进一步厘清,再有“议事会”参会代表构成比例、权力如何分配、特殊事件(如自然灾害造成的损伤)如何处理等问题必须明确。

(二)提高协商议事主体的参与效率

其一,要培养协商议事主体对利益需求的分辨力和表达力。村民的利益追求直接影响着其参与的积极性,要提升村民协商议事的能力,首先要培养村民对利益需求的分析辨别能力和利益表达能力,引导村民形成理性的、客观的利益衡量观念,有效化解村民之间、村民与村干部之间的矛盾冲突、利益纠纷。

其二,要关注村民的语言表达、意识培养和行为控制能力。通过议事示范、教育引导,促进村民关注自身利益表达内容和行为方式,提高民主、法制、责任等意识,并以理性合作的态度参与协商对话,从而确保协商取得切实的效果。

其三,培养协商议事主体关键信息获取和使用能力。在议事协商过程中,村民所要面对的信息有多种来源,如,互联网、广告、报纸、杂志以及人际关系传播的信息,但是这些信息有真有假,村民若仅凭感性、直观的认识,是无法得到真相的,而且这些信息也并非都是有用的,一些信息会干扰村民视线,引起村民的误解。因此,在信息源头,要引导村民更多的关注权威机构发布的信息;在信息渠道上,要引导村民更多关注与自身生活、生产、交往过程直接相关且能够直接获取的“一手信息”。

(三)增强协商议事自主性

其一,明确乡村基层协商机构的权力来源。协商机构的权力来源于全体村民,全体村民对于协商机构及其协商议事具有决策和监督权,进而应该在基层党组织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发挥村民的自主性。其二,明确乡村基层协商机构的职责。要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村两委”、“议事会”等社会组织机构功能发挥权限与范围,从而更好推动基层社会事务的有序开展。例如,乡村宗族之间、村民与干部之间、村民与村民之间产生纠纷和矛盾,应先进行商议解决;

如若得不到解决再由政府或者政府与协商机构联手解决。其三,明确乡村基层民主协商机构的运行原则(程序)。如:“六步”协商议事程序的各个环节,拓宽了参与渠道,使村民广泛参与民主议事决策,通过乡村广播、手机短信、村宣传专栏、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等途径,采用微信等网络途径,及时公布议事决策和执行情况,广泛公开增强民主议事的公信力和透明度,保障了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参考文献

[1] 习_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n].人民日报,2017-10-28(01).
[2] 中办国办印发《指导意见》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n].人民日报,2019-06-24(01).
[3] 陈晓运.乡村治理的基层协商机制探析——基于广州市下围村探索的实证分析[j].广州大学学报.2019(01):64-71.
[4] 陈惠瑜.增城万家旅舍炼成记[n].增城日报,2019-11-15(07).
[5] 陈家刚.基层治理[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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