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增城市新塘镇龙舟锦标赛的安全守则
一、报名资格审查1、本次龙舟锦标赛以行政村(居委)为单位报名。 2、参赛龙舟规定为58人(含鼓手1人、舵手1人,每队可准备5名运动员在赛前作替补队员)。 3、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年满18岁的本村户籍人口(含征地居民),不得外请人员参赛。报名表需经户籍所在派出所核对,如身份不符,取消参赛资格。 4、参赛龙舟运动员必须按座位安排好人员,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变换,每条龙舟上的指挥必须是村(居)党支部委员或村(居)委会委员以上干部。 5、报名时参赛运动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彩色大一寸2张免冠近照交组委会制作运动员证。 6、参赛前,参赛的村(居)委支部书记、主任必须与镇政府签订龙舟赛责任书,确保龙舟赛事公平、公正和安全有序。 二、赛前资格审查 1、参赛龙舟必须在比赛前二小时到达资格审查船,按顺序列队供工作人员查验身份、清点人数,经同意后方可下船。若发现与报名不符的,取消参赛资格。 2、参赛龙舟按指令划到抽签所定航道,未经组委会领导批准,龙舟超过10分钟未到指定航道者作弃权处理。 3、初赛结束,由指挥船派船将参加复赛的龙舟拖回指定位置,运动员可以集中在船上补给,不准上岸,如上岸被视为自动放弃比赛资格。复赛开始,由组委会派人核对身份后下龙舟,清点人数。复赛结束后,同初赛办法一样,由指挥船派船将参加复赛的龙舟拖回指定位置,运动员可以集中在船上补给,不准上岸,如上岸被视为自动放弃比赛资格。参加决赛的龙舟,运动员上龙舟时必须核对身份。 4、资格审查组分六个工作小组,每组四人,治安办另派出2人协助查验验证。 三、安全守则 (一)、凡参赛龙舟必须有一名村干部在船上指挥,队员必须是年满18周岁以上懂水性且身体健康的青壮人员,参赛运动员必须身穿救生衣,在校学生不得参加本次活动。参加游龙活动的队员要提倡文明礼貌,要有良好的体育道德精神,必须服从指挥,遵守纪律,维护村镇形象。 (二)、上午八时开始清理比赛航道。在比赛期间,非执行公务的所有快艇、机动船只严禁在比赛航道行驶或停留,如不听从指挥,违反水上交通秩序,扣留船只作违章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一切责任。 (三)、从中午十二时起到龙舟竞赛结束期间,一切非参赛龙舟及各类船只不得在航道上停留,必须迅速离开竞赛航道。参赛龙舟要严格组织和指挥好本队伍,按抽签所定的航道进行比赛。如在比赛中出现有意闹事、制造事端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船上指挥的责任,由龙舟指挥部作出严肃处理。 (四)、前来观看龙舟竞赛的群众要自觉维护龙舟景点的纪律,观看龙舟的船只一定要有牌证,不得超载,不得超越规定航道,要按指定地点停泊。沿岸观众,要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不得爬树、攀爬棚栅观看,不得打架闹事,确保龙舟盛会的社会治安稳定。以上规定,请共同遵守。 四、裁判规则 (一)、参赛龙舟到终点时,必须按照自己的航道冲线,如不在本航道冲线则判无效。 (二)、确定冲线标准,以船头木质部分触线为准,判定冲线先后。 (三)、裁判工作由主裁判总负责,以公平、公正、公开的比赛原则进行裁判工作。如出现较大争议,由主裁判交组委会播放录像进行判决。其他工作人员必须支持主裁判的工作。 新塘镇人民政府 2012年6日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