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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农村“五保”供养提升至819元 困难户的医疗难有待解决

13-12-26 12:11|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2929| 评论: 0|来自: 增城日报

摘要: “提高养老服务和医疗救助水平,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高到当地农村人均纯收入的70%,为困难群众购买重大疾病商业医疗保险”作为增城市2013年民生十件实事之一,其落实情况一直备受市民关注。2013年12月25日,记者从 ...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和城乡低保标准进一步提高

2013年对增城市“五保”对象来说,着实是个放心年。2013年来,增城市严格执行《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增城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精神,从2013年7月1日起,将对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高到当地农村人均纯收入的70%。据统计,增城市上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为14038元,也就是说,2013年增城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已从每人每月618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19元(每月每人增加201元)。截至目前,增城市已发放五保供养金1457人共1258.8万元。

作为受益者之一,家住荔城街莲塘村的81岁老人邱容燊高兴地说,现在每个月多了201元钱,生活更好更宽裕了,可以吃好些,穿好些,很开心。在提高“五保”供养标准的同时,增城市也对城乡低保标准作了相应调整。城镇低保对象的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从530元提高到540元,农村低保对象的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从420元提高到480元。截至2013年11月,增城市共有城乡低保6899户15927人,本年度累计已发放城乡低保金5902万元。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了切实保障和改善,实现了应保尽保的目标。

家住增江街东方村的陈银英对此感触颇深。陈银英一家5口人,儿子与媳妇皆身患残疾,另有一名3岁的孙女与一名1岁的孙子,家庭条件非常艰苦。低保提标后,一家由原先每月可领取低保金640元提高到1400元,生活大大改善。陈银英的媳妇陈锦常接受采访时激动地说:“原来每天都要想着找人借钱,真的太辛苦了。现在经济情况好了很多,生活稳定了。”

困难群众的医疗难问题得到进一步缓解

市民政局分管医疗救助工作的有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来,增城市按照《广州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和《广州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扩大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覆盖面,降低救助门槛,提高救助额度。住院医疗救助年度上限由原来的1.5万元提高到4万元,重特大医疗救助年度上限由原来的1.5万元提高到10万元。

同时,新增了困难群众门诊特定项目和门诊指定慢性病救助,救助金额上限为每人每月1000元。截至2013年11月,增城市已实施城乡医疗救助10035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623万多元。对于困难群众,增城市在为其购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基础上,2013年新增了“购买重特大疾病商业医疗保险”一项。2013年12月中旬,广州市民政局等八部门已出台了该项工作相关实施办法,增城市正在同步落实中。预计,年底前将全部完成,困难群众的医疗难问题将得到进一步缓解。

荔城街凤凰居委的李日光,是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受益者之一。2004年,李日光患上了尿毒症,医生建议其进行肾移植手术。昂贵的手术费给原本家里就不宽裕的李日光带来了巨大的困难。随后在民政部门相关人员的帮助下,李日光成功申请了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记者了解到,李日光2013年来已经成功报销医疗费用21888.53元。

“原先没有这个医疗救助,每个月靠打散工挣个千来块钱真不知该怎么办,家里还有两个孩子在读书。现在每个月大概有2000元救助金,自己只需要出200多,真是要感谢政府。”李日光感激地说。增城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增城市将继续抓好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完善配套设施,改善居住条件,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对象的日常生活需求。

加强对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的定期走访和上门服务,确保其衣食无忧、患病得医、居住安全。此外,将充实基层救助工作力量,不断提高社会救助能力,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加强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等社会救助工作和资金的监督检查,防止违纪违法现象发生。同时,加大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资金投入,让城乡困难群众充分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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