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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增教字[2014]40号

14-4-22 10:54|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6534| 评论: 0|来自: 增城日报

摘要: 为进一步规范增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管理,确保招生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7号)、省教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 ...


三、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要求

(一)健全机构,制定方案,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增城市中招办将根据人事变动情况,调整“增城市中招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成员,由增城市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增城市教育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增城市教育局、增城市监察局、增城市发改物价局、增城市人社局、增城市法制办、增城市招考办相关领导组成。增城市中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增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增城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草拟相关政策文件,开展政策宣传工作,指导镇街做好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2、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要根据本意见的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完善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增城中学初中部招生方案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严格贯彻教育部检查组要求纠正“推优生”做法的通知》(穗教基教〔2013〕92号)文精神,另行制定)。

3、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要指导学校注意掌握小学毕业班学生的思想动向,要统筹初中学校与对口小学的联动,确保小学毕业生100%进入初中学校就读。

(二)加强小学入学地段划分和初中招生计划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严禁招收择校生。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要及时了解掌握当地适龄儿童情况,高度重视、妥善解决集体户、随祖辈居住的适龄儿童就近入读问题,合理划分小学招生地段,并保持招生地段相对稳定。

(三)加强中小学招生工作宣传。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应根据当地的生源和教育资源状况,合理确定学位分配办法(或细则),内容包括招生地段划分、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并在招生开始前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四)加强对非增城市户籍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审核和管理。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审核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增城市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扩大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范围和条件(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具体条件见附件)。经过增城市教育局按规定核实并公示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并由增城市教育局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五)积极探索解决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的办法。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转发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解决办法的通知》(穗教转〔2010〕171号)执行。根据《增城市扶持发展总部经济实施意见》(增府办[2012]9号)的要求,实行“学位奖励”。对上年度缴入增城市库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年环比税收新增量前5名企业和增速前5名的企业,增城市每年统筹安排50名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学位,由所在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给予每家企业5个入学名额,由企业安排给本企业优秀外来工(由发展改革和物价局提供企业名单)。

(六)积极妥善做好外来工子女入学工作。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要认真执行《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优秀外来工入户和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穗发改社〔2010〕10号)和《增城市关于进一步做好优秀外来工入户和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意见》(增教字〔2010〕58号)等文件精神,高度重视、积极稳妥做好增城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优先解决“五年四证”(“五年四证”是指:在增城市居住5年或以上,具备“四证”,即:户口簿、在增城市的固定住址证明或《居住证》等有效证明、《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合法经营证明并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加具计生部门审查意见的计生服务证)齐全的非户籍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入学问题。

(七)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要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努力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对较为特殊的残疾儿童,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加具意见后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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