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疾病预防相关工作。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和学校要严格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托幼机构及学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粤教体函〔2011〕16号)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城市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报告的通知》(穗教体卫艺〔2011〕34号)和增教办〔2013〕40号《关于印发“增城市儿童入学入托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及补种疫苗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有关精神,在初中、小学各学段招收新生入学时,按报名程序和要求,认真查验拟入学适龄新生的个人疾病预防手册、免疫接种证明等资料,要做到凭证办理入学手续。发现免疫接种漏洞,要即时以书面通知书等形式告知学生家长,即时采取免疫补救措施 (九)切实解决家庭贫困学生就读问题。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要做好辖内困难家庭子女入学工作。妥善解决无自有房产的低收入家庭、失业家庭、拆迁户、租住户和经政府部门安排入住保障房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问题。同时,各镇街要继续按《关于挂绿湖水利工程核心区、教育城和轨道交通建设被征地拆迁群众子女入学入园安置工作方案》(增挂总指办文〔2013〕19号)精神。积极妥善做好挂绿湖水利工程核心区、教育城和轨道交通建设被征地拆迁群众子女入学工作。 (十)切实加强招生管理和监督。新生入学后,增城市教育局、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及学校要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学校须按《广东省教育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编班管理办法(试行)》(粤教基〔2006〕96号)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并按学籍管理规定向市教育局做好学籍申报、确认工作。 (十一)严肃招生纪律切实维护招生秩序。认真执行以下规定,以进一步维护义务教育良好的招生工作秩序:1.公办学校不准招收择校生;2.公办学校不准拒绝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入学;3.公办学校不准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本服务区应接收的学生;4.不准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5.不准将“奥赛”成绩等与招生录取挂钩; 6.不准将“奥赛”成绩等作为升学依据;7.不准在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时进行文化科测试;8.不准班额超标(小学每班不能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能超过50人);9.不准在小学毕业考试前进行初中学校招生(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除外);10.小学(经广州市教育局审定的少儿体校除外)不准招收体育、艺术及其他项目的特长生或将适龄儿童特长与小学入学挂钩。 (十二)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准的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进行招生。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明确民办初中招生问题的复函》(粤教基函〔2013〕114号)精神,民办学校可以采取能力测评、面谈等方式,选择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适龄儿童。民办初中招生必须在小学毕业考试后进行,并严格执行国家、省、增城市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同时,必须加强自律约束,共同维护良好的招生工作秩序。民办初中在小学毕业考试以前进行招生的,其招生行为无效。 四、加强招生管理的具体要求 (一)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要根据本意见的精神,制定当地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方案,并于4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后印发实施。 (二)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要采取各种形式,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和信息咨询服务,使广大市民群众、家长、学生及时了解招生信息;其中,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 (三)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学生(适龄儿童)的学位安排。对于一些跨区域难以界定的个案,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可提出解决建议,报请市教育局协调解决。 (四)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要设立招生工作投诉电话,做好群众信访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查处、纠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规招生行为。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及学校的招生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若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将及时严肃查处。 五、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或国家、省、增城市的招生政策调整,将根据实施情况评估修订。 备注:1.其他特殊情况由区(县级市)以上教育局根据有关政策确定。2.因上级政策调整等导致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对象或证明材料发生变化时,由增城市教育局另行补充发文。3.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出具证明的单位对证明真伪性及因此产生的问题负全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