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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年鉴2012》:关于增城市文化遗产资源保护和利用的调研报告

13-2-1 05:06|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1085| 评论: 0|原作者: 陈克|来自: 增城市政协文史委

摘要: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人民的精神家园,亦是人的经济、社会、政治活动的灵魂。文化遗产,是人类集体、群体或个人创造的文化财富被后代认可和继承的物质文明、制度文明、精神文明的总和。一般分为文物,即文化财富与载体 ...



(二)抢救濒危。我市近年来对省级文保单位建于北宋的万寿寺,广州市登记保护文物何仙姑家庙,增城市登记保护文物小楼报德祠、东西境老街,新塘西南村祠堂进行了大规模的维修加固,以防毁损倒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70岁以上的传承人,如新塘榄雕大师黄学文,何仙姑与挂绿的传说人赖邓家(已逝但已有接班人)等,亦物色并让他们培养接班人,以免人亡艺息。

(三)开发利用。增城市有关部门已征得广州市佛教协会等批准,利用修缮一新的万寿寺天王殿为基础,开发为佛教活动场所,以满足附近信众宗教信仰的需要,亦为增城增加一个旅游景点。何仙姑家庙及周边保护范围,通过越秀区、富力地产集团、广州对口帮扶单位等大力扶贫支持下,已维修整治建成以何仙姑文化旅游商业街命名,总建筑面积达1.02万平方米的集朝拜、购物、餐饮、娱乐、休闲为一体的风景带。

小楼报德祠、东西境老街已建成为“小楼人家”景区的核心景区。新塘西南村的几间祠堂修缮后成为该增城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的办公室、展览室、娱乐室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国家级的新塘榄雕,作为政府礼品、民间收藏品,包装走向市场,扩大了影响,广州陈家祠、增城广场、白水仙瀑景区、小楼人家东西境老街都有摆卖,销路逐渐顺畅。

(四)属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地方各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增城市已初步形成了“文物保护的义务与权益投诉――文化局文物科博物馆监督落实――镇街文化部门属地具体管理”的良性运行的属地管理机制。

湛若水家族古墓的保护、派潭清东林寺匾额、新塘南香山下白花古寺匾额的寻踪保护、凤凰山仙姑井的保护都是由“投诉――监督――属地管理机制”促成落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貔貅舞所在地的派潭,有考虑打造成貔貅文化之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榄雕所在地的新塘文化站亦专辟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室,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

二、我市文化遗产资源保护和利用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我市按照科学发展的战略定位,围绕着把我市建成广州东部现代产业新区、生态宜居新城的目标,按资源禀赋把我市分为南中北三大主体功能区,南部定位为重点开发现代产业体系为主体的生态工商新城,中部定位为优先开发文化产业的山水宜居生活城,北部定位为限制发展工业的都市农业和生态旅游示范区。

在中北部,我市加大了对中新坑背古村崔太师祠、荔城雁塔、增江凤塔、小楼何仙姑家庙、报德祠、东西境老街、正果黄屋何仙姑祠、客家山歌、荔枝国家地理保护原产地产品、丝苗米国家地理保护原产地产品等的保护和利用,初步形成了白水温泉、小楼人家、何仙姑庙、正果畲寨、增江画廊、挂绿母树、古韵荔香、丹丘丝苗、广客民居、泉流新区增城新十景和荔枝宴、冬瓜宴、菜心宴、腊味宴、葛宴、鱼宴、丝苗鸡饭宴、鹅宴、豆腐宴、xiǎn宴等十大宴美食品牌,但对照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统筹兼顾的要求来分析,还存在一些与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建设发展不相适应的突出问题和困难。

(一)文体旅游局从事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的专业人员稀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难以传承,后继无人。从事文物和文化保护区保护和利用工作的博物馆人员、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的文化馆人员很缺专业技术人员,甚至很多是临聘人员,其中博物馆15人中只有5个专业人员,文化馆19人中只有7个专业人员,不成比例,这很不利于稳定和发展这些专门机构的专业水平;

更不利于调动专业人士工作的创造性、主动性、积极性,以致使我们的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工作处于被动应付的局面,要经常利用局外的文化遗产爱好者义务帮扶专门部门工作,以弥补人、财、物工作条件的不足。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后继乏人,难以传承,国家级榄雕传承人80多岁,身体难以为继,事业更难以为继,前景堪忧。

(二)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的工作经费偏少,不利于抢救濒危和开发利用。派潭镇为了打造旅游示范镇,想对面临濒危损毁的北部山区唯一的广州文保单位熊氏宗祠全面维修后加以开发利用,维修规划方案已制定,但由于维修资金36万元未完全落实,该维修项目暂未开展,也影响了该村的旅游开发。

(三)属地管理的责任制、问责制不够明确,若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出了问题,难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由于对市政府而言,镇街和使用单位没签责任状,对文化遗产没向社会挂牌或公示负管理责任的专门管理人。虽有名义上的专门机构专人管理,但多是可管可不管、追责难问责的疏于管理、无人负责状态。

(四)对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的政府和社会资源欠缺整合,欠缺协调,欠缺统筹兼顾,没形成政府造环境、民间造文化、企业造市场的最大合力。目前增城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产生的文化旅游品牌存在“一多两少”,政府主导的品牌多,民间品牌少,企业市场化的品牌更少。何仙姑家庙景区虽以广州道教协会主管的民间道教八仙崇拜为主,但门票和整体规划还是地方政府一手包办,因此在品牌打造上就存在以民间道教何仙姑文化为主亦或是以政府策划的何仙姑文化旅游商业街为主等道教协会与当地政府的矛盾等。

又如正果寺,由民间的广州佛教协会管理,政府和企业都没参与,既缺乏正果旅游公司的宣传营销,又欠缺企业的捐资造景。因此,除了牛仔佛爷诞四乡百里来朝拜时门庭若市外,平时惨淡经营,很多去正果湖心岛的游客亦是两过庙门而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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