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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年鉴2012》:关于增城市文化遗产资源保护和利用的调研报告

13-2-1 05:06|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1087| 评论: 0|原作者: 陈克|来自: 增城市政协文史委

摘要: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人民的精神家园,亦是人的经济、社会、政治活动的灵魂。文化遗产,是人类集体、群体或个人创造的文化财富被后代认可和继承的物质文明、制度文明、精神文明的总和。一般分为文物,即文化财富与载体 ...



(五)丰厚的文化遗产资源规划建设转化为旅游文化资源的力度不够。首先是宣传不够,很多文化遗产“养在深闺人未识”,外界不知而当地居民又习以为常、熟视无睹,缺乏宣传推介。其次是缺乏策划规划建设,增城市几十间广告策划公司,只有2间公司参与了对文化旅游建设的策划,远远满足不了我市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权益的需求,而外地一些公司一是不了解当地文化遗产的实际,二是要来回奔波费钱费时费力过大,也难于很好参与增城的文化旅游规划和建设。

三、对我市文化遗产资源保护和利用的思考和建议

文化遗产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事关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事关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谐文化、弘扬中华文化、推进文化创新、提高文化软实力和区域竞争力的国计民生大业。因此,按照科学发展观提出的新要求,文化遗产事业应高度重视如下几方面工作。

(一)在发展方向上,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协调构建好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实现我市从文化遗产大县到文化遗产强县的转变。在构建保护体系上,可通过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文物行政主管单位文体旅游局、规划局与各镇街分管领导签责任状,镇街与文物使用者〔主要是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人签责任书,层层责任状构成从上到下层层监管、从下到上级级负责的市、镇、村三级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在责任书中明确一些基本的、科学的、有效的法规要求,如在利用文物古迹资源发展旅游的同时要统筹兼顾文物保护;对文物古迹维修或重修要坚持严格遵循“不改变文物现状”和“最小干预”的文物保护原则,报市规划局和文物管理部门审批,聘请具有古建筑建设资质的施工队施工;文物保护单位已规定的保护范围内,要协调好镇村关系,不得随意附加任何设施,控制地带不能建高层建筑物等。

在全面可持续保护的形式上,可实行“六大保护”。一是传承保护。既保持原味原样,又不是保守性的看护,是传诸未来的积极接续,保证文化遗产始终不丧失魅力,不失去被价值化的各种现代机会和未来机会,使文化遗产事业成为一项面向现实和建设未来的事业。

如我市坑背崔与之民俗文化村建设,先挂牌为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然后列入市政府为民办的十件大事,由广州市委宣传部作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拨款几百万,增城作为十件大事规划出资共建,该民俗村周边环境已得到整治。正果畲族民俗馆亦在广州民族宗教局等大力支持下初步建成。新增城博物馆亦在建设中。我们建设这些以传承、保护、宣传、研究文化遗产为主要目的的场馆,要硬件更要软件,要广泛征集,丰富馆藏,成为文化遗产(含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习中心。

二是濒危保护。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珍稀资源,亦是无法用仿古再造来替代的。濒危保护就是集中各种资源对濒危的文化遗产做重点抢救,使其在原地环境中生存下去,使濒危转化为活力和激情,鼓励人们为爱惜祖先的文化遗产而团结奋斗。如新塘榄雕可由政府订购、企业参与、民间办班培训来激活其创造活力、市场需求和生产能力,使濒危的老人技艺得以持续发展。

三是评估保护。评估文化价值概念与文化遗产概念的关系,通过改善文化价值观来提升文化遗产保护的水平。如增城古代人物的“八个人”,明朝县志在满天神佛(增城就称为仙佛之乡)的宗教氛围和官本位下,只能写前代史,局限在宋以前,定为一仙(何仙姑)、一佛(牛仔佛)、一巫(宋道士杨柳青)、一术(宋术士钟法进)、一将(南宋大将石文光)、一相(南宋丞相崔与之)、一龙(宋太社令李肖龙)、一凤(宋县令廖金凤)。

现在,杨柳青在增城没有留下任何文化古迹,廖金凤在明弘治年后已属龙门县人(明弘治六年即1493年增城北部增设龙门县)。因此就现在而言,对增城有文化价值又留下文化遗产的应得一仙一佛一儒(明三部尚书思想家教育家湛若水,作为省级文保单位的其墓刻有“真儒千载”)一相,一王(清代太平天国翼王石达开祖居并出生在增城派潭镇河大塘村);

一将,一翰林〔清翰林,香港学海书楼(国学图书馆和研究中心)、香港大学中文系、香港客家崇正总会创始者,增城增江街人赖际熙〕,一工匠(留有增城博物馆镇馆之宝,刻有苏东坡前赤壁赋全文及苏东坡与佛印和尚、黄庭坚、船姑及其子和书僮的《东坡赤壁游舫》榄核微雕大师清代增城新塘人湛菊生)。所以,我们要重新评估增城古人“八个人”及其留下来的与其有关的物质非物质文化遗产。

四是约束保护(即申请保护)。主要是通过申请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约束和监督政府和民间的保护行为,对其利用并合理约束,包括有限度地约束开发和有约束的改造保护。如畲族拜祖公图申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后有益于畲族的民族保护和旅游文化建设,使其文化遗产的申报保护与本民族名誉及民族文化权利联系起来,互动发展。

五是教育保护。所有的文化遗产都具有社会公众教育的潜在功能,保护文化遗产就是要抢掘这种潜在功能,在公民中建立尊重先辈、尊重知识、尊重历史和慎终追远的厚德风范,激励文化遗产参观者的人文思考和保护行为。因此,要继续抓好免费开放增城博物馆给市民参观学习的同时,要建立(学)校(博物)馆合约共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机制、两馆(文化馆、博物馆)共展(由文化馆提供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博物馆展示)文化遗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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