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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爱才重才奖评选管理办法出炉 单位主要负责人奖励10万元

21-5-19 11:58|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1182| 评论: 0|来自: 增城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摘要: 第一条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构建更加开放科学的引才育才体系,营造爱才重才的良好社会氛围,构筑人才汇聚之城、人才梦想之城,结合本区(含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章 奖励对象第二条 ...



第七条 积分标准。每家单位根据近3年人才培养、引进情况,按《增城区“爱才重才奖”积分标准表》(见下表)进行积分,每个类别分别按照总积分高低进行排名。


第八条 积分原则。

(一)区内不同用人单位之间流动的不计入统计范围;

(二)同一人才同时符合多项得分标准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记分,不重复计算;

(三)同一类人才累计积分超过该项上限的,以最高上限分数记分;

(四)获得过此奖的用人单位,原则上3年之内不能再次参加评选,若单位获奖后又新增入选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2名及以上的可再次参评。

(五)如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奖励的,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查实,尚在评审阶段的,取消参评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评选;已获得奖励的,撤销奖励,取消荣誉称号,追回奖金,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九条 增城区爱才重才奖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委组织部)具体实施,区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资金保障。评选结果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后,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相关政策。

第十条 本办法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广州市增城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8日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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