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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惠商】广州市增城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汇编之用人单位篇(2022年)

22-4-1 05:07|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1003| 评论: 0|来自: 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摘要: 1.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相关人员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补贴对象: ...



3.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属于小微企业。(2)用人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2年以内的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毕业前的时段不计为申领补贴时段,下同),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3)相关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给予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补贴期限:同一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2年。

应提交材料:《广州市区年第季度鼓励用人单位招用类补贴申领表》;《广州市区年第季度鼓励用人单位招用类补贴花名册》;属省参保单位,须提供被吸纳人员的养老和工伤保险缴费清单;毕业证书(校验后退回)。

应核验信息:营业执照等注册登记;就业登记信息;社保缴费信息;申请人是否属于小微企业;被招用人员是否为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申请程序:申请人在季后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最后1日前向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季后第2个月(即2月、5月、8月、11月)20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于12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正在享受补贴的申请人,在补贴期内连续1年未按申请周期申请补贴的,不再受理。

4.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属于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制家政企业确定标准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执行,下同]。(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家政服务(不含专兼职从事家政管理工作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

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补贴期限:同一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同一员工先后被多个员工制家政企业招用并申领本项补贴的,补贴期限累计计算。

应提交材料:《广州市区年第季度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广州市区年第季度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属省参保单位,须提供被吸纳人员的养老和工伤保险缴费清单;劳动合同;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单位登记信息;就业登记信息。

申请程序:申请人在季后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最后1日前向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季后第2个月(即2月、5月、8月、11月)20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接收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送的支付数据后,于12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正在享受社保补贴的申请人,在补贴期内连续1年未按申请周期申请补贴的,不再受理。本项补贴与其他社保补贴政策不得叠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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