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招用退役1年内军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相关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3)用人单位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每人10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广州市 区 年第 季度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申领表》《广州市 区 年第 季度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花名册》;退出现役证。 应核验信息:营业执照等注册登记;社保缴费信息;就业登记信息。 申请程序:申请人在季后第2个月(即2月、5月、8月和11月)最后1日前向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季后第3个月(即3月、6月、9月、12月)20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于12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补贴申请应于符合补贴条件之日起1年内提出。本项补贴与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6.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补助 补助条件:在村(居)建设的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达到《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建设标准(试行)》(粤人社规〔2020〕45号)中“六个有”基础配置标准。 补助对象: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 补助标准:符合条件的按每个不超过1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应提交材料:经营场地产权或租赁证明材料;网商交易记录;开展培训就业政策指引服务的工作台账。 应核验信息:单位登记信息。 需现场核查信息:示范站场地情况。 实施程序:由各市根据本地区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建设情况和可用资金规模,统筹组织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具体经办,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可按其规定提出补助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