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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法警”道歉门““公开审判原则不应只是摆设 请勿掐住司法公开的脖子

14-5-27 12:28|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1230| 评论: 0|原作者: 阮子文/吴笋林/羽戈

摘要: 2014年5月23日,有媒体报道称,广州日报从事政法报道的女记者林霞虹,于5月22日上午10时前往增城法院旁听听新塘镇大敦村卢国林案(广州中院二审)受贿案庭审通过安检时,因携带手机进入法庭问题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随 ...


事发后增城法院也对此事高度重视,迅速表态会严肃查处并将法警停职调查,组织道歉。法院在后面的通报中强调,此事属于个案,今后会加强法警队伍的管理。这真的是个意外事件?一般公众可能一年都不会去法院旁听一次,但作为几乎天天泡在法院的政法记者,只能说这绝非意外。平日里,记者被赶出法庭,为了追踪一个案子与法院周旋的事情屡见不鲜。

敏感职务犯罪案件,法院有时不会公告。即使记者通过其它渠道获悉开庭时间,又会发现安排在一个很小的法庭里。没办法,为了到现场只能起大早去排队办旁听手续,可到了又会遇上排第一位却被告知旁听座位已满的蹊跷事,又或者早早坐满了“家属”。有的职务犯罪案件,被安排在沙湾、狮岭等老远的地方开庭。如此种种,不一而足。

法院近两年大力宣扬司法公开,庭审直播,可惜一遇到社会热点案件、敏感案件就打折扣。只因敏感的重大案件,审理容易给法院带来各种压力,一旦出错更是吃罪不起。法警为何为了阻止记者带手机而不惜动粗?盖因害怕记者利用手机记录庭审并写稿。而作为打工仔的记者,如实记录是其工作需要,媒体的功能决定他们是代替公众的眼睛,去关注司法审判。

有法律人士评论此事时比喻:法警掐住的不只是记者的脖子,更是司法公开的脖子。精辟!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广州的法院在司法公开上也理应保证不含太多水分。经此一事,只希望政法记者们日后“扑庭”能稍稍顺利些,类似阻碍司法公开的极端事件不再发生。

读此新闻,无比诧异。这些年来,去法院旁听案件,应不下十起,每次都把手机带进了法庭,从未遭到阻止。一般而言,开庭前夕,法官会宣布,禁止旁听人员录音、录像与摄影,若有此需要,请提前与院方联系,待其批准;开庭之后,法庭会屏蔽手机信号。因此,庭上的手机,几乎全无用处(我只用来看时间),实在无需惊惧。

即使如增城法院,门槛较同侪为高,禁止手机进法庭,那么,对于异议者,法警就有理由动武么?我见过种种法警,有怒目金刚,有低眉菩萨,大多与常人无异,却从未见过言语不和即拳脚相向的法警。法院是说理的地方,不是动武的地方,它适用“批判的武器”,不是“武器的批判”。

一旦法院沦为演武场,法警沦为施暴者,最大的受害者未必是被掐脖子的记者,而是司法权自身,一脸暴戾的它,不再是正义的天使,而是正义的天敌。我的一位朋友,将增城法院这一幕称作“司法公开被掐住了脖子”,堪称妙喻。不过在我看来,此中还有一个更致命、更迫切的问题:法警如此猖狂,底气何在,谁来约束;假如法院不能秉公,反而袒护法警,则谁来约束法院?

在此,法院扮演了一个尴尬的角色,当然这取决于它尴尬的处境。一方面,在强悍的政府面前,司法机关往往不由自主,被迫甚至惯于卑躬屈膝,所以我们才大力呼吁司法权不要再跪了,要敢于挺身而起;另一方面,待司法权从政府那边转过头来,便迅速变脸,高高在上,飞扬跋扈;

仿佛行政权施予它的凌虐,它要加倍施予眼前的对象。所以我们有时会看到,法院专横起来,并不弱于政府;司法腐败起来,毋宁更加触目惊心。说到底,我们的司法权所面临的最大困境,正在于不该受的制约太多,该受的制约却太少。法院常常被政府掐脖子,反过来,它便一把掐住了记者的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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