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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要点

12-5-29 05:34|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2457| 评论: 0|来自: 增城日报

摘要: 一、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要发哪些证书,发证对象是谁,数量多少,分别要什么时候完成?此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将颁发《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 ...
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流程?

收集资料、制作工作底图(市发证办收集水利、交通、市政园林、教育和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国有土地资料数据)→发布通告(市政府发布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的通告)→工作底图公示(在市国土房管局公示工作底图,接受异议)→地籍调查(地籍调查作业队伍利用工作底图实地标绘经济合作社(村民小组)之间的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界线走向和界址位置,或采用gps定位技术实测界址拐点坐标)→集体经济合作社(行政村)向地籍调查作业队伍提供权属资料以配合走界:

1、土改时、“四固定”或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土地所有证、资料;2、山林所有权证;3、土地承包合同;4、山林纠纷调解书;5、有关农村土地权属制度的历史资料及集体土地所有权形成和演变的其他资料等→村委会集中收集资料上报国土所(镇街发证办)→镇(街)人民政府审核(在具结证明上提出审核意见并盖章)→国土房管局窗口收件→国土房管局初审公告(将初审情况在《增城日报》、国土房管局网站和现场公告15日)→登记发证(公告无异议核发《集体土地所有证》)→资料归档。

八、申请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1、权属来源合法清晰:已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其他可以证明属于合法建设用地的权属来源证明。
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类合法。在《增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划定为建设用地范围内,且在2007年土地利用现状图和二调土地利用现状图均显示为建设用地。
3、用地行为发生在2007年6月30日前的集体建设用地,如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经具有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村民会议表决,且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由申请人确权使用,并经公告30日无异议。
4、进行了地籍调查,界址清晰、权属无争议。
5、没有合法用地手续在2007年6月30日前已实际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须进行了违法处罚。

九、申请登记的宅基地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1、权属来源合法清晰。
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类合法。
3、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4、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广东省规定的面积标准,即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80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区120平方米以下;山区150平方米以下。
5、没有合法用地手续在2007年6月30日前已实际使用的宅基地,须进行了违法处罚。
6、进行了地籍调查,界址清晰、权属与周边用地单位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争议。

十、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流程?

地籍调查(确保界址清晰、权属无争议)→申请人备齐材料(备齐收件资料提交村委,由其集中申请)→村委集中收集材料上报镇(街)→镇(街)人民政府审核(在具结证明上提出审核意见并盖章)→国土房管局窗口收件→国土房管局初审公告(在国土房管局网站和现场公告15日)→登记发证(公告无异议核发《集体土地所有证》)→资料归档

十一、如何处理土地权属争议?

土地存在权属纠纷的地方,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当分别填写《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共同签订《土地权属界线核定书》,向争议土地所在地的镇(街)政府申请调查处理;属单位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向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区(县级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查处理。对存在争议且不能按权利共有办理登记发证的地块另列表造册,标图上库,不登记发证。

土地存在权属纠纷的地方,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在纠纷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对调解不成无法确认权属的土地,以争议地登记造册,暂不颁发土地证书。严禁借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之机制造事端,聚众闹事;严禁抢夺、破坏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引起新的土地权属纠纷;严禁借集体土地登记发证之机乱收费、搭车收费。对借机制造矛盾,设置障碍,干扰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正常进行的要依法处理,对造成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增城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办
2012年5月22日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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