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41:如果不要安置房,该怎么补偿?
答: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放弃全部或部分安置指标的,由政府以500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每户安置指标以240平方米计算);如果240平方米放弃全部的,政府额外给予每户10万元奖励;选择部分放弃安置指标的,其剩余选择安置指标面积必须符合上述户型面积要求;选择放弃全部或部分安置指标后,不能按优惠价购买安置房。
问题42:每户拥有240平方米的指标怎么操作?
答:高层公寓安置房建设有70㎡、90㎡、120㎡这三种户型,如果选择了高层公寓安置的,每户有240平方米的指标,每户可以在70㎡、90㎡、120㎡这三种户型中随意来组合,如选择“90㎡+120㎡”、“120㎡+120㎡”、“70㎡+70㎡+90㎡”等,都能得到二套以上的高层公寓。
如果组合未够240平方米,如“90㎡+120㎡”这个组合,还有30㎡的指标,若放弃指标,可由政府以5000元/㎡进行补偿。另外每户可享受以优惠价1500元/㎡回购40㎡以内的高层公寓,如:有一户选择了“70㎡+90㎡+120㎡”这个组合,超出了240平方米的指标,而超出的这40㎡则需要以优惠价1500元/㎡进行回购。
问题43:如果选择了货币安置方式,还有临迁费吗?
答:(1)放弃全部安置指标的,每户临迁补贴从该户腾空房屋并交付拆迁之日起,一次性支付12个月的临迁补贴,即一次性支付19200元/人。 (2)放弃部分安置指标的,放弃部分按其所占比例一次性支付12个月临迁补贴;其余安置面积,按照比例逐月支付,该两方面的临迁补贴具体计算如下:①放弃面积的临迁补贴额=(1600元×该户安置人口数)×(放弃面积平方米÷240平方米)×12个月;②其余安置面积每月临迁补贴额=(1600元×该户安置人口数)×[(240平方米-放弃面积平方米)÷240平方米]。例如:一户四人放弃了其中120平方米的安置指示,放弃的120平方米一次性临迁费=1600元×4人×(120平方米÷240平方米)×12个月=38400元;其余安置120平方米的面积每月临迁补贴额=(1600元×4)×[(240平方米-120平方米)÷240平方米]=3200元。
问题44:可享受临迁的对象如何确定?
答:(1)享受分户户主的父母、配偶及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子女;(2)未外嫁且户口在拆迁范围的女儿;(3)不享受分户,但享受回购安置且在拆迁公告之2013年4月中旬生活生产在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及家庭成员;(4)在拆迁公告之日后出生的新生儿(以出生证为准);(5)在拆迁公告之日后新婚的夫妇(以结婚登记日为准)。
问题45:旧村场的征收是什么标准?
答:(1)面积相抵。征收的村场与安置的地块等面积抵扣。村场面积超出安置地块面积的,按挂绿湖周边村土地征收标准进行征收。各合作社的村场征收补偿面积=各合作社旧村场面积-分户后户均占新村场面积×分户后户数。例如旧村场是30亩,安置地占用面积是20亩,则可以补偿10亩。 (2)各签订拆迁协议的安置户,视为已同意村场的征收面积及标准。相关村社需按拆迁协议的约定配合村场征收的手续办理。
问题46:村民房屋拆迁是否有补偿?如何补偿?
答:有。(1)宅基地补偿标准。1.选择联排户型安置的,户均宅基地面积在80平方米以内不作补偿;户均宅基地面积大于80平方米的,多出的部分按照3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偿。2.选择多高层公寓安置的,按照300元/平方米的标准对其宅基地办证费用进行补偿。 (2)住宅补偿标准。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由有资质的资产评估公司按房屋重置成本法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在被拆迁人进行签名确认后核定货币补偿金额。
问题47:现在抢建违建是否能争取更多的拆迁补偿?
答:不可能。在《关于坚决禁止挂绿新城规划范围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的通知》(增府〔2012〕12号)发布之日(即2012年12月14日)后,未办理相关手续而抢建的房屋及其它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在2012年12月142013年4月中旬,已被城管等部门制止并发出停建通知后仍抢建的房屋及其它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