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自留地 沙河镇的自留地共九块,全部交由沙河镇经济发展总公司(后更名为沙河兆联公司,下文一并称为沙河公司)开发。沙河公司为沙河镇的镇属企业。1996年,已从沙河镇卸任、出任天河区副区长的曹鉴燎,在一次开完会后,对时任广州市国土局市场管理处处长谭丽群说,沙河镇的几块自留地已经都“签出去了”,还有最后一块,让她找熟人接手。他还一并告知:“这块地暂时还不能开发,要等好几年。” 2015年6月,谭丽群出庭受审,她在庭审中详细叙述了曹鉴燎和她低价囤地高价卖地的经过。谭丽群最早认识曹鉴燎是在上世纪80年代,那时曹的职务还是广州市天河区沙河镇副镇长。知情人士介绍说:谭丽群初中文化,知青招工返城,上世纪70年代中期在广州市房管局饭堂谋得一份工作。她当过杂工,骑着三轮车到工地送饭。 售卖饭票,也曾是她分内差事。曹鉴燎本人后来对检察官供述,他认为,谭丽群多年来大力配合其工作,在沙河镇的征地拆迁补偿问题上功不可没,因此将最后一块自留地分给了她。囤地的提醒,在日后看来有着先见之明。曹鉴燎早在1993年就取得了经济师资格。他身居要职,获取信息便捷。 当时广州土地市场萧条。土地供大于求,价格大幅下跌。政府很快采取应对之策。根据《广州市志》,1997年,广州市决定:为了宏观控制好商品房土地的投放开发量,除珠江新城区域城市建设必不可少的用地外,广州市将连续五年不再提供农业用地建设商品房。不过,亚洲金融危机随后来临,楼市疲软。珠江新城土地大片荒芜。 1997年8月,谭丽群以广州市巨联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巨联公司)的名义与沙河公司签订合同。巨联公司仅出资30万元,就控制了这块土地的合作开发权。此地编号为珠江新城g1-5,此后调整为g1-2,面积为6238平方米。巨联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梁甘孺。该公司有四名股东,其中一名是谭丽群的丈夫,还有一名是谭的妹妹。 谭丽群后来在受审时说,当时,她还特意问过曹鉴燎,要不要入股巨联公司,曹拒绝了。他只是交待谭丽群:这块地日后的收益要分一份给张鹰。张鹰亦是广州市国土局的工作人员,比谭丽群更早结识曹鉴燎。当时,沙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何月霞,其弟弟何继雄兼任沙河公司总经理。何继雄曾是曹鉴燎担任沙河镇镇长时的副手,主管城建。1996年,曹鉴燎从沙河镇卸任前,特意提拔何继雄为镇长。 廉政教育片称:何继雄对曹鉴燎惟命是从。何继雄在2015年4月受审时称,即便是在曹鉴燎离开沙河镇之后,他也会在每年中秋节和春节的时候,送给曹鉴燎一些购物卡。曹鉴燎亦待其不薄。何继雄在教育片中说:“1999年有一天,曹鉴燎打电话给我,他车到以后,我就坐在他的副驾驶座,他指着后面的一个塑料袋说,这个钱给你。”那时,曹鉴燎的身份,已经是天河区区委书记。 村集体与开发商三七分成 2000年,广州市公开检讨珠江新城规划——在1992年至1999年期间,土地开发累计投入超过50亿元,但珠江新城仍然只是一个地图上的概念。除了若干公权机构迁入之外,珠江新城只开发出少数住宅,而真正的商务办公建筑无一落成。大检讨历时两年,并于2002年形成《珠江新城规划检讨》,经广州市城市规划审批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 新方案降低了土地开发强度,在商务办公区减少约150万平方米的写字楼,增加广场和绿化用地,并设计了广州市新的中轴线系列广场。珠江新城不再采用小地块开发模式,而是实行单元开发,并全面规划楼群之间的绿化设施,形成诸多小花园。此外,为使这里的住宅卖个好价钱,政府又决定在此扩大学校、幼儿园用地面积,还兴建图书馆、音乐厅等民生配套设施。珠江新城的地块火了。不过,这也意味着村里不能在自留地上有太大的自主权。 2002年,广州市天河区下发文件:由于撤村转制工作已完成,全部自留地一次性由集体土地一次性转为国有土地。土地性质转变,意味着没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不再是持有土地的合格主体。它们要么和房地产商合作,要么直接“卖地”。据谭丽群在庭上供述,市场萧条之际,曹鉴燎指点谭丽群:找一家“信得过”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来为巨联公司“代持”土地。 谭丽群找到广州市鸿伟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鸿伟公司)。当时该公司正苦于没有项目和土地,无法通过年审。一听有珠江新城的土地,鸿伟公司负责人符晓舟立马表达了接盘兴趣。但这块地的收益并不随着合作开发权的转让而转让。转让协议的附加条件有三点:第一,这块地应该向政府缴纳的费用都由鸿伟公司承担;第二,要延续原来巨联公司和沙河公司的合作协议;第三,这块地将来的利润,鸿伟公司仅取三成。 2002年,鸿伟公司资金紧张,符晓舟几次希望对外转让合作开发权,均遭谭丽群等人反对。据符晓舟的证人证言,谭丽群、张鹰告诉他,不同意是“大哥”的意思。符晓舟后来才知道“大哥”就是曹鉴燎。尚未被利益集团控制的自留地,日后则采取村企业与房地产商合作的方式——集体企业出地,开发商出资金,双方共建物业,按3:7的比例分成。按照政策规定,村集体企业的三成土地,免缴土地出让金; 开发商的七成土地,则需要按建筑面积700元/平方米的标准向国家补缴土地出让金。相比土地招拍挂,这一政策极为优惠。当时珠江新城国有土地出让价格,一度高达2800元/平方米,是与村里合作价钱的4倍。记者查阅过数十份珠江新城自留地合作文件。村企业与开发商之间的利益分配均为三七开。猎德和冼村的村民称:这一分成比例,“可视为政府指导价,没的谈”。 版权声明:“增城视窗”(520zc_com)是广州增城最大的本地门户平台,本地特色明显且资讯丰富及时。微博和微信认证号:增城视窗;客服qq:9457530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