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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潘金莲状告冯小刚若胜诉 将生出榜样效应 呼吁创作应该予以宽容

17-3-23 01:19|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1074| 评论: 0|来自: 北京晨报

摘要: 由冯小刚导演、范冰冰领衔主演的电影《我不是潘金莲》,讲述了一个被丈夫污蔑为潘金莲的女人,在十多年的申诉中,坚持不懈为自己讨公道的故事。没想到这部电影引发了全国潘氏宗亲会的不满,认为该影片有损潘氏名誉。 ...


她愤怒,但她又不知道向谁发泄,嘲讽她及其家人的人,她又不知道怎样去劝止,她前些年才从农村搬到了城市,而正好碰到了《我不是潘金莲》这部电影的热映,这让她将无处安放的愤懑发泄到这部电影身上。她状告冯小刚等人,实则是多年来压抑情绪的释放,这也是为自己正名。潘金莲的这一行为,让人看到了一个与小说反面人物潘金莲同名农妇的无奈与悲愤,看清社会上一些人的恶意与可憎面目。

潘金莲更应该做的,是控告那些拿自己与小说中的潘金莲进行比较,嘲讽自己叫潘金莲的人,不过这会存在搜集证据等方面的难度。而状告冯小刚等人,反而是盲目维权,这种做法不值得提倡,要说这还仅是她的个人行为,全国潘氏宗亲会都对《我不是潘金莲》这部电影表示不满,并支持潘金莲的起诉,这就更难以让人理解了。

如果要满足此类蛮横无理的诉求,影视作品、文学作品将失去创作自由,全国不知道会有多少宗族会对影视作品、文学作品发起“追杀”。此类荒唐诉讼近年来越来越多,让人看到一些人的法律素养没能跟上旺盛的维权意识,针对于此,还是需要加强普法教育,帮助人们正确维权、理性维权、合理维权,对于滥用诉权的行为,要能根据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惩治等。

建言:翻案不会更有荣誉

不仅将电影主创者告上法庭,原告还搬出文献资料,“据中华书局出版的《清河县志》第0781页记载:潘金莲乃是贝州潘知州的千金小姐、贤妻良母。而刘震云却歪曲历史事实……”原告还称,因为被嘲笑说潘家出了个名人叫潘金莲,以致说好的生意也黄了。这首先表明了,文艺作品的影响力是巨大的。一个名不见经传的人物,可能因为一部作品而名垂千古;同样,一个原本还尚可的人物,却也可能因为一部作品而被置于历史耻辱柱上。因此,艺术家在创作时,一定要有审慎的态度,无论历史人物,还是现实人物,要尽量客观对待。

但是,艺术创作并不能完全等同于现实,如同一些作品所表明的:本剧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把艺术创作与现实相混淆,那就属于对号入座,完全没有必要。追究历史上的潘金莲与文艺作品中的潘金莲形象不符问题,更是荒诞。一者可能是两个人物。《水浒》交代,潘金莲原是一个大户人家的侍女,这与《清河县志》的记载并不相同。这样的表述,即便在法制健全的今天,也没有任何问题。

二者,潘金莲可能完全是施耐庵主观杜撰出来的一个人物,与任何现实无关。三者,即便真的就是《清河县志》中记载的潘金莲,但在《水浒》写作时,历史已过去几百年,也不应承担侵权责任。从现实来看,类似的问题,在文艺作品中大量的存在。比如戏剧中的陈世美被考证为一个清官,曹操是一个卓越的政治家、军事家,臭名昭著的隋炀帝也并非那么不堪……如此推断下来,各姓家族都要求还原历史真相,增强族人的自豪感,那还有完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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