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8.本次医药价格改革有哪些举措? 答:本次改革以“总量控制,结构调整”为基本原则,采取了“一减一补一调”的举措。“一减”是指试点医院取消了药品加成政策,全部药品(中药饮片、制剂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即按进价销售,老百姓减轻了药费负担;“一补”是财政对试点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而减少的合理收入按一定比例进行专项补助,充分体现县级公立医院的公益性;“一调”是在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合理调整医疗服务收入,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和劳动价值。 问题9.试点医院医药价格改革会增加患者负担吗? 答:改革虽然对医药价格进行了调整,但政府加大了投入,群众普遍是受益的。群众的受益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取消药品加成后,药品价格将总体下降13%左右;2、常用大型设备检查磁共振扫描(mri)、x线计算机体层(ct)费用降低8%,随着政府投入的增加,还会降低部分大型设备的检查费用;3、随着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医务人员收入分配关系的理顺,群众将享受到更好的医疗服务。 当然,每个病人也存在个体差异。药品支出高的患者受益程度高,药品支出低而治疗支出较高的患者受益程度相对较低,有些患者可能会增加负担。但总体上,群众是得实惠的。另外,我们也将通过加强对医院的诊疗行为管理,控制不合理使用药械以及过度检查和诊疗行为,督促医务人员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切实提高患者满意度。 问题10.本次改革有多少药品取消药品加成? 答:本次医药价格改革,增城市共取消了2553种药品3107个品规的药品加成。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后,3家试点医院的所有药品(中药饮片、制剂除外)面向所有患者实行零差率销售。 问题11.本次改革调整了多少项医药价格? 答:本次医药价格改革,调整了2873项医疗服务价格,理顺了医疗服务项目比价关系,提高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同时降低了mri和ct等大型设备的检查费用,本次降价的大型检查项目共有13项。将来,随着政府出资回购大型医用设备工作的推进,将不断扩大降价项目的范围。与此同时,取消了2553种药品3107个品规的药品加成。取消药品加成,等同于降低了药品价格,也减轻了病人看病负担。由于一些医疗服务项目没有开展,总体上看,降价项目数量与提价项目数量基本相当。 ●改革医保支付制度 问题12.医药价格改革后,社会保险基金如何支付? 答:增城市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新农合以及公费医疗等。试点医院均为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本次医药价格改革调整的药品品种和医疗服务项目属于社会保险政策规定支付范围的,均遵照国家、广东省和广州市有关规定给予支付。 问题13.社会保险参保人连续住院,社会保险基金如何支付? 答:对社会保险参保人连续住院的,2013年8月312013年8月下旬(含当日)社会保险金按原价格标准支付医疗费用,9月1日0时起按新价格标准支付。 问题14.医药价格改革是否会影响到社会保险参保人现场即时报销? 答:一般情况下,不会影响到参保人的现场即时报销。但是参保人申请现场即时报销,主要是靠信息网络系统自动结算。我们会要求3家试点医院及时调整好信息系统,确保参保人现场即时报销流程不受影响。 改革财政补偿机制 问题15.试点医院补偿机制改革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答:(一)改革以药补医机制。试点医院收入实现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医院功能定位、医疗保障基金承受能力、本地财力、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对价格调整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 (二)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的同时,加强成本核算。试点医院对药品(中药饮片、制剂除外)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对医院由此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增加政府投入和提高服务收费方式予以补偿。同时,在医药价格改革配套政策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加强医用耗材的价格管理,加强项目成本核算。 (三)改革政府对试点医院的补助机制。彻底改变按人头补助的财政补助政策,实行以基本建设(含信息化建设)、设备购置、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政策性亏损、公共服务等项目为内容进行补助的办法;探索建立试点医院补助项目库,实行项目化管理。(四)建立财政补控机制。在现行财政补助基础上,建立按比例严格控制“两费”(门诊次均费用、住院次均费用)增长幅度的补控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