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个人贡献奖励。自完成聘用手续后5年,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增城区缴纳综合所得个税金额20%的标准给予奖励。领军人才、高端人才、骨干人才、紧缺人才5年奖励总额分别不超过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每人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总额的五分之一。 5、科研补贴奖励。自完成聘用手续后5年,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以增城区医疗卫生机构名义,以负责人身份成功申报国家级科研项目的,按项目资助资金1:1给予区级配套资金补贴,同一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以负责人身份成功申报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按项目资助资金1:0.5给予区级配套资金补贴,同一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6、名医工作室奖励。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为国家级名医、省级名医、地级市级名医,或者高层次人才在引进后被评为国家级名医、省级名医、地级市级名医,自完成聘用手续后5年,在增城区设立名医工作室的,可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名医工作室经费。 7、工作成效奖励: (1)自完成聘用手续后5年,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所带领的增城区医疗卫生机构科室、实验室获得国家级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临床重点专科的,一次性给予该团队500万元奖励;获得省级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临床重点专科的,一次性给予该团队300万元奖励;获得广州市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临床重点专科的,一次性给予该团队100万元奖励。 (2)自完成聘用手续后5年,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引进新技术或新项目填补了国内空白,并取得明显成效和社会效益的,一次性给予该团队100万元的奖励;填补了广东省空白,并取得明显成效和社会效益的,一次性给予该团队50万元的奖励;填补了广州市空白,并取得明显成效和社会效益的,一次性给予该团队30万元的奖励;填补了增城区空白,并取得明显成效和社会效益的,一次性给予该团队10万元的奖励。 (3)自完成聘用手续后5年,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研发新技术或新项目填补了国内空白,并取得明显成效和社会效益的,一次性给予该团队1000万元的奖励。 (4)工作成效奖励总额的40%可用于团队人员奖励。团队人员奖励中,最高50%可用于团队负责人奖励,剩余的用于团队其他人员奖励。工作成效奖励总额的60%可用于学科建设、学术研究和团队发展等方面。 8、其他政策优惠: (1)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及其子女,愿来增城落户、就业的,按落户、就业有关政策,优先协调区公安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职能部门予以协助解决。 (2)引进单位应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业务工作给予人力、物力、经费上的支持,鼓励和支持他们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研究和出国研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3)对引进医疗卫生领域的领军人才、高端人才、骨干人才和紧缺人才,高层次人才服务满5年的,分别按每人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标准,给予引进单位一次性奖励。 (4)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人事调动和入编手续,纳入增城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编制和人事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