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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新塘哲学家湛若水“随处体认天理”的横空出世

11-3-16 09:46|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5442| 评论: 0

摘要: 增城新塘明代的哲学家湛若水经过在陈白沙书院的苦修,终于确立了“随处体认天理”的理论模型。当时,湛若水是这样解释自己的理论内容的:“吾之所谓随处六者,随心·随意·随身·随家·随国·随天下。”“夫自然者, ...
理论的形成可以说是依赖个人,在某一特定的时间段中获得完成。可是,理论的实践,就必须是个人终此一生,有或者是后人在发展中加以运用和实践。这一人为的,或者是人类社会的运动特点。在《道德经》中已经是作了十分详尽的描述。特别是一个“无”字,已经刻画出了人在实践过程必然遭遇到的人生的奇迹!湛若水虽然发布了自己的“随处体认天理”的理论,但他一生并没有对如何实践自己的理论展开过论述。所以,明后期的学者均以为,湛若水认为的“天理是一头脑”。是没有标准的说法,比不上王守仁的“良知是一头脑”更易让知识分子理解。湛若水一死,他的理论就随之被世人诋毁,最后是湮没在明陵的群山之中。仅剩下一块不显眼的墓碑。

事实上,湛若水深谙《道德经》中关于实践的启示,就是“为无为而无不为”。这句话在毛泽东的《实践论》中已经彰示过。实践的公式,毛泽东是这样表述的:实践---理论---再实践。相信,毛泽东并没有以《道德经》作为启示,而是通过自己的生存经验获得的概念。但是,在《道德经》中,已经是将“为”作为有目的的行动,然后到实践中去运动,就是“无为”。结束以后,提升理论,将行动结果再检验,从而形成新的有目的的行动,就是所谓的“无不为”。

湛若水的内在思维是已经理解了实践的意义。不是理论上自圆其说可以证明,而是在现实人生中是有一个预期的实践结果。邓小平提出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就是与“随处体认天理”的理论不期然地吻合。不过,应该肯定,两人所处的时代不同,但统治阶层的背景却是一样的。明嘉靖年间的“继统”和“承统”之争,恰似改革开放初期“姓社”和“姓资”之争一样。如果不搁置争论,致力实践,相信明朝就不会延续二百多年;今天中国的社会经济就不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

当然,湛若水的理论是形成在嘉靖登基之前。就为他在实践自己的理论上,完善自己的理论提供了更多的时间。从史实来看,湛若水理论形成是三十岁左右,如果按照一般人的做法,必然是会急于发表自己的理论主张,在古代就是游学。但是,湛若水并没留下游学的诗文。反而,更多的是和老师陈白沙相互酬唱。这一过程,已经是湛若水自觉实践“随处体认天理”理论的一段过程。湛若水深知,自己所处的环境,正是实践“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的传统孝道。当时,陈白沙已是七十多岁人了。所以,他既不游学,也不去参加京试,而是倍侍着老师在江门、增城、罗浮山修养。湛若水的行为,确实也深深感动了陈白沙。

陈白沙对湛若水的器重之情。已经是超越自己的家人,以及当时在朝贵为大学士的学生梁储。湛若水也在这段时间中领略到了自己的理论,在实践中所具有的无法估量的价值。湛若水的“随处体认天理”理论形成以后的发表,最先是获得陈白沙的肯定和支持。这样,就令到湛若水更加地尊敬和热爱自己的老师。这种情愫,一直缠绕在湛若水的心中挥之不去。此时,湛若水知道了“处体”的定位。不是单纯身体的位置问题,更重要的是思维和身体是否真正统一在某一时点,某一位置的问题。

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中国知识分子积极探索的主题。事实上,在《论语》中,孔子已经阐述得很清楚。在《里仁篇》中,子曰:“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译成今天的语言:孔子说:“君子对于天下的事情,没规定要怎么干,也没有规定不要怎么干,只要怎样干合理适当,便怎么干”(见杨伯峻《论语译注》)。从这段语录中,我们已经很清楚,孔子是否定一切呆板的事情程式。肯定一切结果都会是不会有重复的过程。如果明代的社会完全地按照儒家规定的“天理只是仁义礼智之总称”去运作的话,就只能加速统治阶层的灭亡。

一切没有变革的统治,就会成为失去活力的社会。而招致统治阶层的更替。中国历史上短命的皇朝同样是因为统治阶层缺少了果敢的作为,而令到朝代的快速更替。只有认识到这点,我们就可以理解唐初李世民策动的“玄武门事变”,实际上,就将唐代江山获得了一个发展的机会。今天,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时代里,一切“金融海啸”,令原来政治和经济分离的宗教资本社会现状,迅速地向资本宗教社会迈进。形成当今世界各个国家的政客都是拯救经济危机的英雄。这样变革,只有更进一步巩固了国家的权利,是国家相对人民而言管理的范畴更加广泛和深入。

那么,湛若水的“处体”概念,即如孔子思想中的自由概念。就是在没有标准的前提下,按照“处体”中个人思维和身体达到统一的理念。来设计、处理、完成需要完成的事。当然,理解“处体”还要严格遵守“勿忘勿助”的基本原则。“勿忘”就是正确认识自己在所处社会环境中的地位以及共同人的道德法则。反之,就有可能成为社会的罪人。“勿助”就是不要随意更改所处的共同道德观。反之,就可能引发“处体”环境混乱,形成自然天理人为化的结果。

基于这一认识,湛若水主动地抑止了自己“出人头地”的欲望,坚持用自己的身体服侍陈白沙直至生命体的终结。他是这样去想,这样去做。就如当初拜陈白沙为师时,陈白沙曾讥讽他,他奋然烧掉了进京赴试的“路引”(准考证)那样,也甘心情愿地推掉功名。但这样做的结果,印证了儒家“忠、孝、悌、义”的价值。不仅成了陈白沙的衣钵传人,也是唯一的,而且还传承了陈白沙的江门书院。直至今天,江门市召开研讨陈白沙理论时,必须延请湛若水的后人参加。按照传统习惯,今天江门市陈白沙书院遗址,应该是由湛若水的后人来管理的。

陈白沙晚年是十分感激湛若水的忠诚,通达以及善解人意的个性。在诗中,他提到:“如今老去还分咐,不卖区区敞帚钱。”这句话的背后,应该肯定湛若水是一直拒绝接受江门钓台的。他的角色仅是学生,非亲非故。但陈白沙就是说:这不是钱的问题,是我终生的事业问题。弘治十三年二月(即公元1500年),陈白沙逝世,享年73岁。虽然,湛若水在内心中敬仰和挚爱陈白沙,可是,按照儒家的习例,只有父母故去,才有守制三年的传统,作为师生是没有这个规例的。因而,湛若水是可以完全自由地重新踏上进京赴试之路,以圆自己跻身贵族官僚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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