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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新塘哲学家湛若水“随处体认天理”的横空出世

11-3-16 09:46|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5466| 评论: 0

摘要: 增城新塘明代的哲学家湛若水经过在陈白沙书院的苦修,终于确立了“随处体认天理”的理论模型。当时,湛若水是这样解释自己的理论内容的:“吾之所谓随处六者,随心·随意·随身·随家·随国·随天下。”“夫自然者, ...
湛若水并没有这样做。按照“随处体认天理”的模式,如果,他进京赴试,或是返回新塘家乡,就是错认了“天理”。从陈白沙临终前,将江门钓台作为衣钵付湛若水的细节来看;湛若水已经清楚,陈白沙交付江门钓台含着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肯定了湛若水的为人和“随处体认天理”的理论,就是自己的理论;二是付诸实产物业就已经当作是自己的儿子;三是寄托了要求湛若水能够在自己基础上发扬光大的期望。

陈白沙之于湛若水确实是一种暗合的机缘。陈白沙在二十岁时(明正统十二年)在乡试中,以第九名中举。之后屡次赴京考试,均以失败告终。后来,才师从吴与弼,并回江门办学。直至他的学生中进士以后,才被朝廷的儒学权威认同。五十六岁那年(明成化十九年)由广东府推荐,授予翰林检讨。他接受了授衔以后,马上以奉母终老为名,脱下官服,告归回乡。这段失败的经历,令陈白沙有更加切身的感情,体会湛若水的经历和遭遇,也更能认识到湛若水“随处体认天理”的现实意义。

其实,人生的过程从来是没有一帆风顺的,也没有天生就只能按一种角色完成生命历程的。孔子在《论语》中,已经勾画出自己一生的经历。在这过程中,孔子“随处体”中,没有一项是可以满足得了他的“天理”的条件。所以,热心教育,终于成了中国历代社会的一位圣人。所以,陈白沙也期待湛若水能够战胜命运,出人投地。以成就陈白沙一代宗师的自认“天理”。

这一点,在湛若水心中引起强烈的震撼。湛若水在陈白沙的情感召唤下,更加浓烈地将儒家礼教铺放在自我的人生道路。他自觉地为陈白沙操办后事,并决定为他守制三年。于平常功名心重的人而言,这三年是十分之艰难度过的三年。王阳明曾经逃避包办的婚姻,回家筑庐参悟儒学理论。但很快因为领悟到不能“灭了自我的根性”,又回到京城,返到父母身边,继续自己作为“太子党”率性的生活。两相比较,足见湛若水已经是在日常生活间,不断实践自己“随处体认天理”的理论。

三年的老师守制,并不能够真正可以泯灭湛若水积极进取,获取功名的欲望。但作为湛若水十分清楚,如果我不进入到新的“体系”,就不可能再去探寻“新天理”。这个反正题,使他认识到虽然有欲念,但是不在其境,同样是可以将欲念消除。后来,传陈白沙的一首诗,正是道出了这样的情境,诗是这样的:“断除嗜欲念,永激天机障。身居万物中,心在万物上。”这首偈诗,我认为更多的成份是湛若水的创造。因为,按“随处体认天理”的理论要求,欲望是不能绝的。

关键是每个人的欲望是否有了一个社会的共同环境。如果存在,那就成了个人运动的“天理”,亦即是我们今天所说的计划。陈白沙死后,湛若水坚持以丧父的礼仪,为自己的老师守制三年。在三年的时间里,他坚持继续完善自己“随处体认天理”的理论。在湛若水的理论体系中,关键是“认”的标准和条件。在当时的理论中,举国上下,均是以明初朱元璋钦定的教科书作为标准。流传了百多年以后,实际上只有条文没有实际的意义。尤其是贵为皇帝的权利集一身者,根本上就不会以仁、义、礼、智等儒家的条款来约束自己。只是实施“只许州官放火,不可百姓点灯”的治国方略的具体条件之一而已。

所以,才涌现出吴与弼等在野儒家学者的反思热潮,他们积极寻求更为完善的说法,来促进儒家学说的新生。但吴与弼过份的孤傲,得罪了在朝的专家,所以,并没有产生良好的效果。陈白沙从吴与弼老师的经验中汲取教训。在创办了江门书院以后,并不绝迹在朝。而是经常到北京、南京论学从而赢得了“一代真儒”的美誉。同时,他又知进而退,决不出仕。令到在朝的儒家学者在相互的争宠斗争中,更加钦敬陈白沙归隐的风范,以及能够自我知足的行为。

作为人的智慧,如果是坚持以结果为标准去分析的话。往往是很难把握到实质形成结果的过程。就儒家所倡导的《廿四孝的故事》。精神上可以作为一种概念来指导自己的行为,但假如是原版复制一次的话,就没有了实质性的意义。反而,因为时代的不同,成为一种笑话。所以,湛若水强调“随处体”就是要求人以及人的社会,必须建立起与时俱进的不变思想。这样,才有可能将儒家思想发扬光大,推上新时代同步向前。

但是怎样“体认”有十分原则地呈现在人的面前。明初期,可以以宋儒理论为标准。当时,朱元璋等农民起义军高举的旗号是“反元复汉”,一旦夺回了江山以后,理所当然是必须遵循宋代汉人江山的治理模式。这样,才能够得到占大多数的汉民所支持。但如果不进一步去发展儒家理论,在皇宫演绎的一幕幕争权斗争的血腥悲剧影响下,就会在今后的发展中被历史所淘汰。

陈白沙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回到广东办书院的同时,将中国佛教六祖思想融汇到了儒家理论中。这一思想只可实践,不可言传。湛若水在没有言传的条件下,形成了属于儒家学派的新理。“认”的过程,必须是在广阔的社会实践中去寻找和把握。实际上就是实现“认”的全过程。而至于“天理”(即结果),就应因人而异地去判断。

孔子在《论语》中,曾经是这样认识自己的再生的过程。他说:“加我数年,五十以学《易》,可以无大过矣。”(见《述而篇》)。从这句话中,我们可以体会到,当人为自己的“认”感到困难,就应借助《易》的理论。这样,就不会犯错。确实,在《易经》中,虽然现代人在读用上觉得玄妙,可是,通篇文字均是建筑在危机感的基础上。如果每一个人在行事前,都能有强烈的危机意识,相信就能够在过程中消除和化解许多的不利因素,让结果为人的社会理解和接受。

湛若水守制的三年,实际上就是大量研究《易经》。并且从中获得卜筮的手段。也就成为了他“随处体认天理”的理论实践准则。所以,他认为“天理就是一头脑”,所表述的不是一般的“头脑”,而且充满智慧,能够适时自觉调整行动过程的思想指导。在弘治十六年(公元1503年),他守制期满了以后,恰好是38岁,写下一首七律《新春试笔》。全诗充满着中国传统卜算的理论色彩。其中“三元甲子周天日,一十六回弘治春。”就是表述了这年是六十花甲周流的新开始。所以,他十分自豪地告诉人们:“天上经纶知有自,人间竿木小随身。”足证,湛若水此时认知能力已经是达到了一个十分高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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