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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增城市委书记曹鉴燎拒绝提拔贪腐启示录:铁的纪律更要有铁的执行人

14-11-14 01:55|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882| 评论: 0|原作者: 草之林/罗大旭/李国民

摘要: 2014年10月份,广东省广州市原副市长曹鉴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为官近30年的曹鉴燎,历任镇党委书记、三个区“一把手”,又官至广州副市长,在新城开发、旧城改造中滥用权力疯狂敛财,涉 ...
2014年10月份,广东省广州市原副市长曹鉴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为官近30年的曹鉴燎,历任镇党委书记、三个区“一把手”,又官至广州副市长,在新城开发、旧城改造中滥用权力疯狂敛财,涉案金额高达近3亿元。报道披露了这样一个细节:20多年前,曹鉴燎在沙河镇任党委书记、镇长期间,有关部门几次想调他上天河区,他竟表示“不愿意”,甚至还指使下属联名写信挽留他。

舍不得走,不是为了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而是因为他认为镇领导位子“含金量”更高。后来,直到发现在天河区任职“赚钱”机会更多,曹鉴燎才接受了提拔。“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的这一细节,把曹鉴燎为官从政的初衷暴露得一览无余:既不是想为民服务、造福一方,也不是为了体现自我价值、实现政治抱负;他的目的非常直接——当官就是为了捞钱,升官则是为了捞更多的钱。这样一个满脑袋都是“腐败经济学”的人,一旦被推上权力高位,结果可想而知。

让人痛心的是,曹鉴燎多次“拒绝提拔”,竟然丝毫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警觉;在他“开窍”之后,更是一路“边腐边升”,最终坐上了广州市副市长的宝座。这不能不让人产生疑问:选人用人有严格的标准和条件,勤政为民、清正廉洁是最起码的要求,为何一个完全不达标的人,20多年间一直未被淘汰出局,反而一次次得以“带病提拔”?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要遵循严格的程序,从动议、推荐到考察、决定,再到公示、任命,每一个环节都有相应的规定和要求,何以如此周密、严格的程序统统失灵,始终未能守住选人用人的底线?是因为曹鉴燎“演技高超”,导致有关部门用人失察,还是有人故意视而不见、隐情不报,甚至主动充当他升迁路上的“清道夫”?

曹鉴燎这个“亿元市长”的腐败历程也提醒我们:光有制度还远远不够,关键还要看制度是否真正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关键还要切实管住执行制度的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凡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也强调,建立倒查机制,强化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凡出现“带病提拔”等问题,都要对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存在隐情不报、违反程序等失职渎职行为的,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一查到底、问责到人。曹鉴燎的“边腐边升”,说明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严重问题,而且造成无可挽回的后果;

在这种情况下,就更要严格落实有关责任倒查追究机制,让相关责任人付出代价。惟其如此,制度才能凸显刚性,才不是“稻草人”“纸笼子”。揪出一只“老虎”,群众拍手称快,拍死一只“苍蝇”,群众满心欢喜,对中央“打虎拍蝇”打出的一系列组合拳,深得民心、凝聚党心。

我们的党纪政纪、法律法规不可谓不完善,但为什么贪官深藏几十年而不露,为什么几十年纪检监察部门都没有发现,为什么越腐败升迁越快,为什么在他们中形不成“怕”的思想。这其中腐败分子形成利益共同体、纪检监察部门监管不力外,是否与执行纪律的人太软有关呢。

在“习王”时期,这些人就无处遁形了。习_近平总书记强调:“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打铁还要自身硬”,放出“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狠”话,看谁还敢造次?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2013年3月4日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委员并参加讨论时强调,反腐败既要坚持打持久战,也要打好歼灭战。

坚持打持久战,表明中央对腐败“零容忍”,将保持“常态反腐”格局,打好歼灭战,就是发现一起,歼灭一起,直至全部歼灭。从管月饼、管会员卡入手,对贪腐官员念起“紧箍咒”。好的制度重在执行,执行重在力度。把党纪政纪落到实处,真正让官员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氛围,为实现“两个百年”目标集聚正能量。

“小的不贪贪大的。”在接受审讯时,曹鉴燎直言不讳地说。在长达20多年的贪腐历程中,拥有高级经济师资格的曹鉴燎始终不忘“按经济规律办事”,甚至为此三番五次拒绝组织提拔。在旁观者看来,被上级提拔那是光耀门庭荣幸之事;在不少官员看来,被上司提拔,那是苦心钻营、求之不得之喜。可是,广州市沙河镇党委书记、镇长曹鉴燎就不是这样的人儿;

有关部门几次想调他到天河区任职,他就是表示一千个“不愿意”,而且还通过其下属让村民联名写信挽留他。一般说来,安心在岗位干事,不愿孜孜以求升职的官员,一定是不错的官员;有人提拔,但坚决“不愿意”离开就职地的干部,一定是民众拥戴的好干部。但从曹鉴燎身上,我们看不出他具有这些特点。被提拔,乃幸甚之事,但曹鉴燎为何有不愿被别人提拔呢?他这些奇怪的举动,又奇怪在哪里呢?

早在1992年,香港老板范某找到曹鉴燎,希望获得原沙河镇政府所在地块的开发权,曹鉴燎帮其搞定,收获了200万元人民币;后来到天河区任职,曹鉴燎通过控制镇村集体留用地的协议转让,为多个房地产公司提供帮助,收获了数千万的资金和房产、商铺。看到这,我们就不奇怪了。

原来,曹鉴燎在沙河镇任上不愿被提拔,是因他手中有很大自主权,可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灵活地出让集体土地,如果被提拔调动,势必“失去敛财机会”;曹鉴燎后来“接受了提拔”调任天河区,是因他“发现在天河区任职‘赚钱’机会更多”。以能否“赚钱”,能否赚更多的钱来决定自己的去留,这就是曹鉴燎的为官生存逻辑。

骨子里就是金钱的奴隶,血管里流动着贪婪的血液,这样的官员竟然还有人“提拔”他,这又是一件奇怪的事。不过如果弄清了他们彼此勾肩搭背、“礼尚往来”的勾当,“奇怪”也就荡然无存了。曹鉴燎不愿“被提拔”,就为满足自身不断膨胀的贪欲。贪欲虽然得到了暂时的满足,但最终得到的还是“被提审”的结果。近日,曹鉴燎因严重违纪,涉案金额高达近3亿元被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这应该是对广大党员干部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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