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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建县年代与《后汉书 郡国志》断限问题

12-12-29 08:17|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2129| 评论: 0|原作者: 王李英

摘要: 关于增城的始建县年代问题,目前引起了历史、地理学界众多专家教授与本届修志人士的关注。《羊城今古》自1994年第3期开始连续发表了暨南大学历史系唐森教投、华南师大地理系曾昭璇教授、暨南大学历史系陈代光教授的论 ...


再看县一级的建置、更(改)名和归属情况。“新注”中,提及建置或更(改、复)名的共56个,其中最晚更名的是永和二年(公元137年)。“证发”中提及建置、更(改复)名的5个,其中年代最晚的是永初元年(公元107年)。以上政区建置及更改名的年代均在永和五年前,最晚的是在公元137年,政区的断限在户口、人口的断限之前,这是毫无疑问的。

“梁文”以郡国四“丹阳郡”条下有“建安十三年孙权分新都郡”为例提出存疑。这是错把刘昭的“新注”误解为原文。刘昭的“新注”“证发”和后人的“校勘记”所提及的政区建置年代,有一条鲜明的分水岭,那就是:永和五年前建置的都在105个郡国和1180个县级单位之列;凡永和五年后建置的,全都不在此例。

永和五年后新分出的郡有汉安郡、城阳郡、利城郡、昌虑郡、固陵郡、新城郡、新都郡、庐陵郡、鄱阳郡、永宁郡、汉宁郡、安阳郡、西城郡、上庸郡、南安郡、永阳郡、西郡、西海郡、新兴郡、高梁郡等21个郡;新分出的县级单位有新安、丰安、新吴、上蔡、永囗、南充国、豫章、新平等八个县。建置年代:有初平三年(公元192年)、建安三年、六年、十一年、十三年、十五年、十六年、二十四年(公元219年)等,均是刘昭的新注,与后汉志的断限无关。

(3)从全志地理位置的轴心来看

郡国一:“河南尹”开头注明“世祖都洛阳”。以下各郡均注明该郡离首都洛阳东、西、南、北的距离。献帝已迁都许县,如果该志断限于献帝,那么,其地理位置的轴心无疑应是许县而不会是洛阳。研究后汉志而忽略这一点是很遗憾的综上所述,后汉志断限于永和五年前已无可置疑。“梁文”又提及“交州”在建安八年前称“交趾”,因而认为后汉志应断限于建安年间,这一理由也不能成立,因为班固的《汉书 地理志》巳称为“交州”。无须多说了。

三、增城始建县于永和五年(公元140年)前,这是无可置疑的历史事实

既然研究增城建县年代的可靠历史文献是后汉志,而后汉志断限于永和五年又是明摆着的事实,而且白纸黑字把“增城”列入1180个县级单位之中,那么,增城建县于永和五年之前,这也就是无可置疑的历史事实了。这一点,已得到多位著名教授的赞同。

唐森教授指出“王文”的立论是可以成立的。曾昭璇教授还指出,王一洲推断增城县当建于永和五年之前,“很有见地。他把增城县的建置,由《南海志》说的‘建安六年’提前到永和五年以前,即把增城县的建置提前了61年,解决了乾隆以来学者们的疑虑。……不能不说是我粤或增城市修志工作的一大功绩。”司徒尚纪、黄启臣、陈代光等教授也发表了赞同的意见。

笔者认为,对一个县的建置年代的确定,主要应根据历史事实,而不应取决于历史习惯或宣传的情况,“建安六年”说尽管从《南海志》开始已沿用了700多年,但从乾隆志提出质疑开始也有了240年的历史。经过研究,根据确凿史料,把历史上的错误记载纠正过来,还历史的本来面目,这正是尊重科学,尊重历史的表现,不会有什么负而影响。

这在全国的修志实践中已有先例可循。例如,河北枣强县,原称汉武帝元朔三年(公元前126年)建县,后经重新核对史实,证明刘邦年代已有枣强县,只是具体年代不详。但经论证,定为“西汉初年县已置”,纠正了原先的错误,恢复了历史的本来而目。枣强县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目前,增城建县于永和五年前的提法,完全符合史实,仅仅是具体年份不能确定。

在广东历史学会召开的座谈会上,与会教授就提出:可表述为“永和五年前已经建县”或“最迟在永和五年已经建县”等。至于具体年份,可让后人继续探讨,但永和五年前的年限已经无可置疑。其实,从后汉志看来,绝大部分的县也都没有具体建置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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