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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中新镇的民心工程岂能伤民心 “官赖”有何底气对抗法律?

14-4-30 11:19|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653| 评论: 0|原作者: 许辉/夏庆龄

摘要: 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为建设一个弘扬法治精神的民心工程——“崔与之纪念馆”,3户村民的房子被强拆。无奈之下村民一纸诉状告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镇政府和村委会侵权并赔偿村民财产损失。然而,判决生效近一年,当地 ...
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为建设一个弘扬法治精神的民心工程——“崔与之纪念馆”,3户村民的房子被强拆。无奈之下村民一纸诉状告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镇政府和村委会侵权并赔偿村民财产损失。然而,判决生效近一年,当地镇、村干部却拒不赔付。众所周知,民心工程是政府为解决老百姓的困难,改善老百姓的生活而采取的措施和实施的项目。说的直白点,是给老百姓带来实惠,从而得民心的事。

但颇具讽刺意味,现实中很多“民心工程”不但没有解民忧,反而给百姓添堵,成为闹心工程。自党中央提出“解民忧、惠民生”政策以来,全国各地积极落实中央政策,一个个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应该说大多数民心工程名副其实,确实解决老百姓的生活困难,起到了切实改善民生的作用。然而个别地方政府绑架公共利益,侵占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打着民心工程的旗子强拆居民房子等损害老百姓的利益的事件屡屡诸见报端,究其原因无疑不是某些官员扭曲的政绩观作祟,缺乏依法行政的意识。这些官员一上任就忙着上项目、铺摊子大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以城市规划布局、修市民文化广场、全民健身中心、公园等大肆的占用土地或征用居民的房屋。以“公共利益”需要为名,老百姓的居住权就必须让渡,政府的征地成本最低;以“公共利益”为保护伞,干部强拆居民房子“官气”十足;有了“公共利益”这个尚方宝剑,强拆居民房子变得合理合法,无所畏惧。

现实中令人尴尬的是,由于我国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不完善,民告官往往民败官胜,即使官败了,官也不执行法院判决的结果成为“官赖”。因为法院对“民赖”可以执行限制其贷款、高消费、出入境等诸多惩治措施,但对特殊被执行人的“官赖”却无良策。尽管我国刑法中有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规定,但此罪的犯罪主体是自然人,无法在“官赖”上适用。

当前这些“官赖”失信成本非常低,自持所作所为是“为公家办事”,既不担心会像“民赖”那样被申请破产清算,又不担心会被问责惩戒。弱势的老百姓通过法律途径还是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司法这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失效,让法律陷入尴尬,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号召力、凝聚力和治理能力。

笔者认为,“民心工程”得不到民心,反而伤民心正是由于少数干部扭曲的政绩观作祟,工程开工前没有进行科学的论证,缺乏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工作方式简单粗暴,无视和侵害群众利益,“民心工程”成“损民工程”、“伤民工程”自然得不到群众的理解支持。

要彻底改变“民心工程”伤民心的现状,一方面各级官员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加强依法执政的意识,另一方完善干部的政绩考核体系,把是否依法行政、是否严格履行法院判决纳入政府部门及干部的政绩考核体系,并完善威慑机制,严格监督、严厉问责,让毁坏政府公信力的行为付出沉重代价。此外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结果的行政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在人民法院办理的执行案件中,这是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众多案件中的一件,但却是特殊的一件,此案的被执行人是特殊主体——镇政府和村委会。这样的机构被群众戏称为“官赖”。“官赖”是“老赖”系列之一,与“民赖”并列,但比“民赖”危害更甚。“官赖”不但损害了法律的尊严,更因其“官”身而使党和政府威信扫地。

“官赖”的横行与法治建设格格不入。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增城“官赖”被判赔偿后,理应依法主动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可当事人多次要求、法院多次执行其仍无动于衷。

资料显示,中新镇2013年税收入库4.38亿元;案件所涉项目“崔与之纪念馆”专项资金,增城市2009年曾下拨50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370万元。可见,中新镇并非没有履行能力。有履行能力的镇政府拒不履行生效裁判,不论其有何理由,都不足以与法律对抗,都是违法的。

伴随着法治建设的一步步推进,对“官赖”的打击处理已经上升到了国家高度。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曾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工作的若干意见》,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对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专项积案清理工作,自2012年3月1日开始,到2013年6月底结束。

此次全国性的涉特殊主体执行积案清理工作,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逐案落实清积责任和措施,成效显著。可就在这次积案清理工作刚刚结束的关口,增城“官赖”又“新鲜出炉”,发出了与大好形势极不和谐的音符,让人不禁对被执行人“刮目相看”,他们有何底气敢如此对抗法律?增城“官赖”的行为,给法治政府建设“抹了黑”,也给法治政府建设提了醒,要走法治之路,就得彻底消除“官赖”,不可让其搭车随行。

一是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要树牢法治意识,信仰法律、忠实法律、遵守法律、带头执行法律,从源头上断绝“官赖”形成的念头;二是各级组织部门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从组织上掐断“官赖”者的政治前途,使“官赖”责任领导从政治上付出代价;三是各级人民法院要敢于排除外界干扰,用足用尽交叉执行、提级执行等措施,用法律手段打击“官赖”、消除“官赖”。

自从2014年4月1日开始,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等八部委联合签署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正式实施,对“老赖”打出了禁止高消费、限办贷款和信用卡、禁任企业高管等“三记重拳”,对“官赖”也应纳入这一惩治范畴,一视同仁,一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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