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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广州增城推进一批村镇工业集聚区先行先试 开展“工改工”试点

22-7-22 03:32|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1208| 评论: 0|来自: 增城政府网

摘要: 2022年7月19日,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增城区推进存量工业用地高质量利用实施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广州市“坚持产业第一,制造业立市”的工作部署,加快国家级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



4.政府供地项目

——梳理供地工业项目履约情况。对2007年以来政府供地的工业用地项目,按照项目投资协议、项目投资计划书或承诺函等内容,梳理项目约定投入产出和支持事项,按照“有约定、无约定”等情况进行分类,以地块为单位核定项目履约情况,并将长期以来未履行主体责任、未实际生产经营、未达到开发强度、自用率低、产出率低等项目列入“重点关注项目名单”。

——督促强化项目履约主体责任。针对项目履约情况,每年度通过正式文件形式,向全区各相关部门和镇街、各项目发出通告,强调项目土地使用权人履约的主体责任;对协议有约定产出要求但未达到约定土地产出率指标值50%的项目,无明确约定产出要求但最近三年统计年度内的土地产出率均值低于《广州市工业用地指南(2018年版)》中工业项目土地产出率指标值50%的项目,以及列入“重点关注项目名单”的项目,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和处理意见,并督促推动执行。

——常态化合力监管。在评估项目履约情况时可多方面考虑项目综合贡献和客观实际情况,对当年在产值、税收、科技创新等方面做出超约定贡献,以及因疫情影响、政策变化、行业整体不景气等客观原因导致履约情况不理想,由企业提出申请,并经区行业主管部门核实认可的,可调低当年监管要求。成立政府供地项目履约评估监管工作小组,对未在规定限期内完成整改或接受处理的项目,没有协议约定的由工作小组将项目纳入低效用地范围,有协议约定的由工作小组将项目的综合情况报区政府,由区政府决议是否按照约定解除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列入“重点关注项目名单”的企业,不予享受区级扶持政策(涉及“一事一议”的企业,按约定兑现扶持政策),开展消防、供电等联合监管。严格执行项目协议约束条款,对违反协议约定未经同意转让项目公司股权或土地使用权的,可由相关职能部门依约定收回土地使用权或按约定采取其他限制措施。

三、推动改造升级

(一)推动“工改工”试点示范

1.建立“工改工”试点项目推进模式。连片面积(含多宗用地合并)50亩以上存量工业用地开展“工改工”项目(含微改造项目,下同),或固定资产总投资(同一地块上各主体固定资产投资可合并计算)5亿元以上的“工改工”项目,按照“工改工”试点项目监管要求签订《项目投入产出监管协议》的,纳入增城区“工改工”试点项目。按照“带项目”实施“工改工”试点项目原则,加快储备一批招商项目参与存量工业用地“工改工”,通过“产业项目导入、推动合作开发、土地整备规划”的路径先行先试,探索并总结形成“工改工”试点项目推进模式。

2.推动村镇工业集聚区提质增效。充分用好《广东省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等省市相关政策,按照广州市村镇工业集聚区更新改造试点项目条件要求,推进一批区位较好、规划符合性较好的村镇工业集聚区先行先试开展“工改工”并申请纳入广州市试点项目,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强化产业项目导入,确保改造持续动力和改造经济效益。

3.做好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招商服务工作。加强“工改工”试点项目与城市基础设施的对接,同步开展项目周边市政道路、水电管网建设,完善项目周边居住、商业等生活服务配套,促进产城融合发展。做好人才、科技、招商等政策宣传和配套工作,大力支持“工改工”试点项目招商。

(二)加强“工改工”产业监管

1.明确“工改工”产业发展导向。存量工业用地“工改工”项目,必须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以及省、市、区相关产业政策,重点发展汽车及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智能家居、食品饮料、生物医药等主导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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