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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新路边停车收费引起激烈辩论 有关部门要做好相关的解释和宣传教育

18-6-28 09:58|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3600| 评论: 0|原作者: 匿名/网友投稿

摘要: 【网友匿名投稿】私家车不断增多,停车的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在商场周边或是政府办事处和银行周边等,经常会因为临时路边停车而被处罚。路边公共停车位要停车收费,对增城区市民来说,并不是新鲜事情。对于停车收费 ...


很多城市街道路边公共停车位旁都栽起了收费咪表

“买车不容易,用车更不易”这是您的心声吗?车要烧油这咱不说,但开出去还要交停车费,真的是踏出去都要花钱。除去专门的停车场收费,其他路边停车收费现象,有些车友就争议声比较大了,因为已经缴纳燃油税、车船使用税等等,怎么在某些地段路边划了车位,有关部门公然收费呢?我们会发现一般收取停车费的人员都是一些大叔或者大妈,相关负责人给出的解释是道路管理费用和道路建设费用。想想这点还是应该给的,毕竟也不是所有划了车位的路边都收取费用,这还是和交通有关。

很多城市街道路边公共停车位旁都栽起了收费咪表,但是收费早期还是经常出现一些执行难的现象。例如看到某司机停下车后进商店买了包烟,出来时就有一位大姐让他刷卡,此人弄清楚后说他没有“咪表停车卡”,收费大姐说那就交现金。那人询问交多少,大姐说5元。这就不对了,买包烟的时间最多不过两三分钟,需要交5元,是否属于乱收费?那人当然不愿意给,收费大姐说谁知道你是不是真的才停了两分钟?那人说,路边不是有摄像头吗,调取一看不就知道了。

大姐可能没有资格调取摄像头,最后只好相信只停了两分钟。实际上人家确实是只停了两分钟,不过这种路边停车位,究竟要停多久才能收费,好像各个城市都有不同规定。但不管规定有多么的不同,至少停车15分钟或30分钟内是不应该收费的。既然这些地方是城市公共资源,市民停几分钟车就没有收费的道理。

设置路边停车位咪表收费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收费而收费,而是控制停车位利用率,避免有人长期霸占公共免费资源,方便消费者停车。所谓长期霸占者,大不了就是该路段的商家和居民,真正进商店商场的消费者,他们未必会将自己的爱车,停在离自己很远的地方,长期霸占停车位。目前在很多大城市路边都划了停车位向车主收费,成为部分不法分子的“吸金”工具,不符合以上任意一点的路边缴费,可拒绝缴费!


四个值得讨论的范畴

㈠、路边咪表收费,到底属于什么性质的收费,有没有合法性?据查,路边咪表收费,应该由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负责实施,只有该部门成为收费主体,才稍稍显得这种合法性合理一些,除此之外,任何一家单位和个人,都不具备合法性。而城综局应该是行政机关,属于政府职能部门,是事业单位。这样的单位出面收费,有没有法律依据?

㈡、路边停车位到底是什么资源?路边停车位到底是政府资源还是公共资源,政府资源由政府委派管理部门收费似乎应该是合理的,至于合法与否,需要法律依据;如果是公共资源,政府委派管理部门收费的合法性就得打个问号。公共资源应该属于公众使用,公众使用的东西由政府部门收费,其合理性与合法性就要打折扣。

㈢、费用收取后的归属问题?

费用收取后应该交给谁,也就是说这笔钱最终是谁拥有。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会不会产生谁收取谁受益的现象呢?作为一个普通市民,这个问题弄不清。假如是政府委派管理部门收取的,那么,这个钱就应该归属国库,国家应该是拥有者
不管城综局自己收取,还是承包给公司收取,这笔钱最终都应该是国家的。

可是,经过收费公司这一转手,再经过城综局,最后到底还有多少钱能交进国库,这就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了。其中会不会出现损公肥私的现象?就算不出现这种现象,经过这几道手,交到国库里去的还有多少?那么,公共资源充分利用起来后,最终的受益者并不是国家和公民,从而这项行政收费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就又出现了应该存疑的问题。

㈣、什么地方的停车位可以使用咪表收费?城市商圈繁华地段栽上咪表收费,自然可以缓解市民出行消费停车难问题,假如居民区也设立收费咪表,而周围居民停车难问题又没得到有效解决,只怕这项收费又会遭到质疑。居民小区周围划出停车位,原本是缓解小区建设时停车位没跟上的矛盾,如果要将这些停车位实行收费管理,只怕还缺乏法律依据。

收费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有关部门要做好解释

有些城市的网友只讨论设不设立路边咪表收费,是政府勤政还是政府懒政的问题,却没人讨论此项收费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也很少有人讨论这笔费用收取后的去向问题,更没有多少人考虑由谁来收取才合法的问题。假如划片区域栽几个咪表就能收费,就与占山为王,画地为牢没什么区别。少数居民(车辆拥有者)长期占用属于大多数居民的公共资源,是不合理。可政府将公共资源收拢,指定或承包给私人公司经营,是否也存在缺乏合法性的可能?这样的性质问题,难道就不应该讨论讨论?

假如说政府在路边栽个咪表收费,就算是政府勤政了,那么,民众对政府的要求,是否太过苛刻了一些?那么,栽了咪表的停车位空空如也,消费者还是要将车辆停在空车位外面,由此产生的交通混乱与乱停车现象,是不是就应该算是政府懒政了呢?一项普遍性的公共收费项目,是否应该由政府的人大部门先制订出法规性文件,再由物价局制定收费标准,这才具备了权威性与合法性?假如政府下属部门先自己弄一个规章性文件,再指定某人在路边去栽上咪表就收费,会不会有公权力泛滥的嫌疑?

现在拥有轿车者越来越多,城市公共资源就那么些,停车乱象可能会越来越严重。假如没有一套统一的法规,任由谁栽上一个咪表就收费,任由谁说交多少就交多少,只怕已经不再是政府勤政懒政的问题了。繁华路边停车收费,相信绝大多数市民是不会反对的,关键是谁才有这个资格收取这笔费用,收取的费用归谁拥有,停车多长时间该收,多长时间不该收,哪些路段该收,哪些路段不该收,等等这一系列问题,只怕得想个办法,要让全体市民弄清楚才行。否则,说不定就会有“此路是我开,此表是我栽,要想停停车,留下买咪财”的重大嫌疑。

路边停车收费合理

1:道路两边是可以设立停车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2:按有效率利用公共资源的原则是可以收费的。但划线车位不等于就要收费,城市道路是公共资源,在车主缴纳燃油税、车船使用税后,这种收费是否有法律层面上的授权?记者查阅了价格法、《中央定价目录》以及各省市自治区定价目录,发现除北京、浙江等少数地方明确“占道停车”的条目外,其他省份多以“具有自然垄断或公益性经营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一带而过,对于临时占道停车位的属性规定不明。而各地政府出台的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中,则基本明确道路停车泊位作为临时停车场可以在规定时段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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