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设工作程序 (一)规划设计. 规划设计单位,规划设计总顾问单位确定后,受市名镇名村建设办公室的委托开展规划设计工作,规划设计单位,规划设计总顾问单位需组织专门规划设计团队驻场调研,指导和规划设计,自设计前期工作到项目竣工验收进行全过程管理.规划设计单位基于增城市三大主体功能区及产业发展的框架下,结合镇区,园区及典型村庄的建设思路,资金来源,有针对性地制定各名镇名村建设的实施规划,具体的建设内容和工作计划,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建设成本.规划设计总顾问单位制定规划设计标准,内容和深度要求,负责对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技术协调. 规划设计方案由市名镇名村建设办公室组织顾问专家组进行专家论证和评审,由市名镇名村建设办公室报市名镇名村建设领导小组审批同意. (二)项目审批及立项. 规划设计方案经审批同意后按照资金来源的不同,合理安排计划,最终形成建设实施项目,审批后的项目未经市名镇名村建设领导小组同意不得随意更改. 增城市名镇名村建设的实施项目立项原则上以镇(或项目实施主体)为单位,报市发改局审批.各对口帮扶的区关于立项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广州市财政农,林,水,教育,卫生专项资金所负责的项目立项报批从其资金来源的上级部门规定. (三)施工图设计. 市名镇名村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的设计方案及建设实施项目受市名镇名村建设办公室的委托,由规划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度的要求由规划设计总顾问单位制定,并经市名镇名村建设办公室同意后实施.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由各镇(或各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办理施工图审查业务. (四)财政评审. 设计单位根据审批后的设计方案,制定实施项目计划和深化设计,工程项目管理单位根据资金来源的不同,按实施的项目编制概(预)算,经市名镇名村建设办公室审核后以各镇为单位按程序报市财政局进行概(预)算评审,市财政局收到镇(街)送来的概(预)算评审申请后,市财政评审中心须于5个工作日内评审完毕. 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各镇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审查后,各镇应当将确认的竣工结算资料报市财政局财政评审中心进行结算评审. (五)工程招标. 各镇及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制定相应的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包括工程(施工,监理)单位资质,招标条件,最高限价在内的招标文件由市名镇名村建设办公室组织顾问专家组进行专家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各镇报市名镇名村建设领导小组审批同意.项目的工程招标根据各镇的实际情况可以整体招标或按项目分别招标,原则上为公开招标,投标单位范围为广州市建委通过“援建+服务”推荐的工程单位库中的单位. (六)施工许可及行政许可审批. 各镇在开工前应当按规定向市城乡建设局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 为树立全局观念,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增城市名镇名村建设项目实行容缺受理,联合审批.各镇具体办理各项行政许可手续,由市名镇名村建设办公室组织,协调和监督,由审批单位负责,各相关单位参加,实施规划,国土,建设,环保,水务同步许可审批的方式,各审批单位应为审批建立绿色通道. (七)工程项目管理. 各镇(或各项目实施主体)为名镇名村建设的实施主体和业主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受业主单位委托协助业主方进行项目前期策划,经济分析与投资确定,从事包括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管理等业务的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单位根据与各镇的委托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约定,选派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担任项目经理,组建项目管理机构,建立与管理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体系,配备满足工程项目管理需要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制定各专业项目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履行委托项目管理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