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争论结果 上述专家们的文章首先在《增城修志简报》刊登,发给县内各单位征求意见,然后交有关刊物发表。在学者们一致认同增城建县最迟在后汉永和五年的时候,原增城县志副主编梁端文发表了《关于增城建县年代的商榷》⑤一文。他对《后汉书·郡国志》断限为永和五年的论断,提出两点质疑: 第一、《后汉书》是断代史,按修史通例,所有资料都应收录到这一朝代的末尾。司马彪修《郡国志》按理不应违背这一原则。一整部《后汉书》如果其他部分都断限至元康元年的后汉终结而偏偏让《郡国志》断限于中期的顺帝年间,因而遗漏了近80年的建置记述,按理是说不过去的。假如确因某种原因如东汉后期自黄巾起义开始的社会大动乱,导致资料搜集不全不得已而为之,亦应于凡例或序言中有所说明交代。可惜我们并无从《后汉书》中看到这种说明,甚至在解放后重印的《后汉书》,也未有史学家作出此类交代。因此,把《郡国志》的断限断定在永和年间,在理论上未必说得过去。 第二、根据《郡国志》材料分析,有若干是反映建安年间的行政建置的。兹举例两条:(1)郡国四“丹阳郡”条下有说明:“秦彰郡,武帝更名。洛阳东…….。建安十三年孙权分新都郡。十六城。户……,口……。”(2)郡国五记有“交州刺史部,郡七,县五十六”。据考证,交州是建安八年才设置。以前只称“交趾部。”明嘉靖《增城县志》综述中有记“献帝建安六年乃割番禺地立增城县,属南海(郡)治。八年,改交趾部为交州,以南海属交州,增城附焉。” 又唐森教授一文中也有论证:“清人全祖望之见,南粤七郡自后汉末始称交州,此前但称交趾刺史部(或交趾部),则其区分界限当以交趾刺史张津偕太守士燮共表立交趾部为州,经朝廷认可,津官拜交州牧的建安八年。”可知有交州名称,最早是建安八年。《郡国志》收录有全国十二个州一级行政单位,岭南地区称“交州”而非“交趾部”,可见反映的是建安年间的行政建置。因此,把《郡国志》断限为永和年间,在事实上似乎难以成立。 对此,唐森教授不辞劳苦,再写出《增城始建县史料考辩》⑥作为回答:一、关于《后汉书·郡国志》以永和五年为限,“在理论上是否说得过去”的问题。我理解,梁君所担心的“理论”上说不过去是指作为一部断代史《后汉书》,其年代下限应至献帝延康元年(220)后汉终结为止。如今王一洲偏说该书《郡国志》,断限于后汉中期的顺帝永和五年,岂不有违断代史的原则要求?应当说此一质疑,循属依循逻辑的一种简单推理,它对于古史地专业工作者来说,是“不在话下”的多余,但对可能多得多的的非专业人员来说,却又是极其自然的思想疙瘩。 记得拙文《我见》在表明我同意王一洲观点所持的论据时,曾提到“增城前汉无,后汉志有,前汉志郡国户口断于汉平帝元始二年(2年),后汉志郡国户口断于后汉顺帝永和五年(140年),”此是史地学界的两点共识。“共识”是指从事古史地的研究同人,对此早已取得完全一致的认识。毋须在这两个问题再去争辩了。通俗点说,这是读“两汉志”应具备的常识。当王一洲以清人王先谦《后汉书集解》之“本志以永和五年为断”,作为他否定“建安六年”的论据提出后,所有参与本题讨论的高校史地界学人,均未对他提出任何异议,可见上述共识,似不宜置若罔闻。 要问清人王先谦的《郡国志》“以永和五年为断”的依据是什么?依据便是司马彪在该志的首条举“河南尹,二十一城,永和五年户二十万……,口一百万……”,为省略冗句,河南尹以后的各郡户口数前志文作者均有意地不再重复“永和五年”字样,而以该志五末段总结的“至于孝顺,凡郡国百五,县、邑、道、侯国千一百八十,民户九百六十万……,口千九百一十万……”,作为首尾的必要呼应。粗心的读者往往不明先贤行文笔法,即使面对依据,也还要问个“依据何在?”甚至有人据上引志文数字,再逐条核对认为“基本相符”后,尚抱怀疑,这显然不是科学态度。 既然司马彪《郡国志》取断于永和五年不容置疑,那么这种取断所造成的遗漏是否就按理说不过去呢?首先,彪志有“阙漏”,且“不可悉记”,……其实,所有先贤的批评,……对当年从事私家修史的司马彪来说,不仅容许,而且他也有作出这种选择的自由。后人对其何以作此选择的原由利弊可以探讨,但却无由苛责他非详“安顺以后”,进而怀疑该志断于永和五年的真实性。且在推理上也是欠妥的。 二、关于《郡国志》记述中有若干资料是反映建安年间行政建置问题: 据说,上述结论乃梁君“分析”后所得。然略核梁君所举两例,是读史粗心和张冠李戴之误。所谓“粗心”者,今本《后汉书·郡国志一》有注者刘昭于彪志正文“以为郡国志”下写的注称:“本志唯郡县名为大书,其山川地名悉为细注,今进为大字。新注证发,臣刘昭采集”。就是说刘昭借此告诉读者,经他手注的彪志,有大小两种书体,除司马彪原文用大字书体外,还有他采集来的“证发”志文的新注资料。 今本印刷按古人注书习惯,为表示两者区别,对刘注用小字书体,今流行于书市上的上海古籍出版社二十五史版本的《后汉书·郡国志》便属此例;中华书局的版本则大字书体的原志文,还有笔划粗细之分,即郡县名用粗划大字体,城数、户口数、确切建置年代,个别历史旧称,特产用细划大书体。对此,梁君读志时,有意无意地将志文、注文混为一读了。如梁文所举首例郡国志四丹阳郡下“秦,彰郡,武帝更名。洛阳东二千一百里。建安十三年,孙权分新都郡。”这段小字书体的文字,分明是刘昭证发志文的新注,而梁君竟错把它当作彪志之志文看待,于是彪志记述有"反映建安年间行政建置"的资料,这个结论自然是错的。 梁文之例二是,《郡国志五》有“右交州刺史部,郡七,县五十六”之文。由此作出了交州是建安八年设置的论证,拙文《我见》中关于清人全望祖的一段话也被援引了。不言而喻,这又是读史常识问题。汉武帝……于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初置刺史部十三州时,将岭南政治中心由原南海郡迁往交趾郡,所以班固《汉书·地理志》亦称“右交州刺史,领郡七”。……这是稍有疏忽便会犯的一种笔误。司马彪不幸又踵其迹。…… 何以《汉书》作者班固也会有此讹误?结合《汉书》纪传,百官志的记述可知,它当与前述武帝年初置刺史部十三州(又称十三州部)和后来刺史、州牧官名更易无常有关。……成、哀两帝先后两次“罢刺史,更置州牧以应古制”。哀帝建平二年(公元前5年)……“罢州牧,置刺史如故。”……灵帝中平五年(188年)“是岁,改刺史,置新牧”。交趾刺史部当然不例外更名交州。若论证官场称谓意义上的交趾称州,时间甚至可上朔到西汉成帝绥和元年(公元前8年)。……这是明摆的。 拙文《我见》引全祖望说时,已注意到全说与前后两汉志记述有出入,可能引起争议,特加注文说明“清人周寿昌《汉书注补校》卷25对全祖望说持有异议”。按周氏之见,全说袭自唐人李吉甫的《元和郡县志》。周氏还认为“太守称交趾,刺史称州,由来已久,并不如元和志所云”。可见周说实与班、彪两志称交趾为交州者同。梁君论辩中专抄全祖望说,而不顾我还有个专注说明。明理者都会知道,无论唐人李吉甫或清人全祖望,他们对建安八年交州正式建置的订补,都不能算到彪志记述的帐上。换言之,与上举梁君之首例同理,全祖望说既非彪志志文,应与彪志是无涉的。 如果人们承认《后汉书·郡国志》乃是论证增城始建县的第一手材料,那么它始建于顺帝永和五年之前,当无疑问。稍后,增城县志副主编王李英也发表了《增城建县年代与〈后汉书·郡国志〉断限问题》⑦的文章,她指出:从全志地理位置的轴心轴心来看,《郡国志一》“河南尹”开头注明“世祖都洛阳”。以下各郡都注明该郡离首都洛阳东、西、南、北的距离。献帝已迁都许县(即今许昌),如果该志断限于献帝,那么,其地理位置的轴心无疑应是许县而不是洛阳。研究后汉志而忽略这一点是很遗憾的。…… 梁文又提及“交州”在建安八年前称为“交趾”,因而认为《后汉志》应断限于建安年间,这一理由也不能成立,因为班固的《汉书·地理志》已称为交州。这就无须多说了。她还举出许多事实说明刘昭的新注与彪志的原文无关,梁文是把刘昭的注释误解为司马彪的原文。最后她认为:增城始县建于永和五年前是无可置疑的事实。 从1991年起至1995年经历5年时间对此问题进行的论证,此后再无人提出不同的意见。于是:“增城建县最迟为后汉永和五年”的结论终于成立。我对此问题的探索工作也告结束。其结论写入了新编的《增城县志》1995年版。我和前面五位教授的论文,附录于《增城县志》之后。现在已经过了十多年,上述结论,仍未见发表有相反的见解。我认为:经过多位专家学者认同的结论,是经得起历史考验的。今后是如何宣传普及这一艰巨探索工程成果的问题了。 (全文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