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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明朝大儒湛若水创立了博大而精微的甘泉心学 探析其与阳明心学之关涉

21-2-6 04:48|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2083| 评论: 0|原作者: 黄明同|来自: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

摘要: 摘要:湛若水是明代著名的教育家、思想家、政治家,是岭南大儒陈献章的衣钵传人,创立了博大而精微的甘泉心学。其“仁者与天地万物一体”,在本体论方面,揭示宇宙的整体性,揭示体与用的统一性;其“随处体认天理” ...



4.理欲合一

湛若水系列的“合一”论中,“理欲合一”论,最具时代意义。它不仅合理地回应了宋明时期,学界所关注的“理”与“欲”关系问题,而且,蕴含了商品经济发展所带来的自然人性论。宋代以来,由于工商业的快速发展,人们对物质利益的追逐,社会呈现“人欲横流”、道德下滑的态势。面对社会的危机,有儒士主张“去人欲,存天理”,用压抑人欲的办法,去维系社会纲常,这便是“程朱理学”思想家的看法。诚然,士人们又在思考:是不是一定要压抑人欲,才可以维系道德纲常?人欲与天理是不是绝对对立?人欲是否能去?明代心学家们开始持否定态度。湛若水提出“理欲合一”论,即挑战了程朱理学的“存理去欲”观。

身处高位的湛若水,他必然要维护官方立场,因而,他对理欲关系的看法,也不能完全背离作为官方哲学的程朱理学。他一样强调“无欲”,并把无欲作为涵养的关键。在他看来,“真乐”便是“洒然”,即潇洒,也即是自得,是涵养的最高境界,故他说“无欲则洒然而乐也”。然而,人们更应看到,湛若水还敢于提出“理欲合一”论,客观上抗衡了“存理去欲”论。

湛若水十分明确地提出:“人有此性,自然有此喜怒爱恶。欲亦性也,何有不善者哉?”[10]显然,湛若水是把人的“喜怒爱恶”,看作自然人性,认定这是与生俱有的自然而然存在的人性,这样的人欲,也是一种人性,故他大胆地喊出“欲亦性也”。他在“欲”与“性”之间,画上了等号,进而认定“欲”既然是“性”,当然就没有“不善”了。他十分大胆地为人欲摘掉“不善”的帽子,把欲与天理合而为一。

在理与欲的关系上,湛若水明确地说:“男女饮食,其欲乎?凡欲皆性也。”[12]“男女饮食”是“欲”,但湛若水认定,“凡欲皆性”,所有的“欲”都是“性”,那么,“男女饮食”既是“欲”,当然也是“性”了。这便是先秦时期告子所说的“食色,性也”,也是儒家《礼记》所说的,“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可见,湛若水的“欲亦性”,依据先秦诸子的观点而发挥,而直接挑战了朱熹“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说法。在理欲问题上,湛若水认定人欲存在的合理性,“去欲”不可能,只能通过“体认天理”,树立仁心、公心、善心,以德去克制人欲。

综上所述,湛若水创立系统的“合一”论,以之挑战宋代理学的支离观;它阐发了宇宙的整体性,以及事物之间的协调性,推进了中国哲学向思辨方向发展;它萌发了自然人性论,彰显了明代心学的创新精神与早期启蒙思想;它为古代哲学向现代转化提供了理论准备,为今人的辩证思维提供了借鉴。

四、甘泉心学与阳明心学

在京师期间,湛若水结识了王阳明,二人“一见定交”,立志“共兴圣学”。开始时阳明十分赞成甘泉的“随处体认天理”,后来则出现学术分歧,互不苟同,彼此切磋,使明代心学的理论不断深化。

1.甘泉心学与阳明心学之异

湛若水与王阳明,既有深厚的友情,也有激烈的学术论争。论辩集中在“随处体认天理”与“致良知”之异。二人的具体分歧如下:

第一,对“心”的解读不同。湛若水以为,“阳明与吾看心不同”,王阳明的“心”,仅仅是指人胸中的“方寸”,即身体内的心,是内在的心;而他的“心”,则并非指内在的“方寸”,而是内在的与外在的“事”的“合一”,没有内与外的区别。这是湛若水与王阳明的主要分歧。所以,尽管湛若水与王阳明一样,以心作为宇宙的本体,但由于二人对心的解读的不同,他俩的“心本体”的看法存在差异。

第二,对“格物”的解读不同。湛若水不同意王阳明对“格物”的解读,二人对此确实存在比较明显的差异。王阳明称:“格者,正也。正其不正,以归于正也。”他解“格物”为“正念头”,也就是“去恶存善”,也就是人们对宇宙的认知与自身的涵养。湛若水则认为,“格物”,不仅是内心的涵养,同时还须由内向外扩充,即须笃行践履,“格物”应是“知”与“行”一起“并行”,是心与事合一、内与外合一。他具体阐述说,“格物”,即是“造道”,也就是“知”与“行”同时进行,如古人所说的“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也就是“读书、亲师友、应酬”,“随时随处”,体悟天理,进行涵养,是意念、身心都一起进行,最后达到善的境界。

显然,湛若水解读“格物”,与王阳明不一样:格物不仅仅是“正念头”,而且是“造道”。所谓“造道”,是“知行并进”,是体认天理的涵养工夫,又是涵养的对外扩充,即治国平天下。当然,王阳明在社会活动中,同样进行“造道”,同样把道德心向外扩充,进行善性的社会践履。问题在于,他没有把这方面的体悟融入其理论之中,湛若水恰恰指出其理论的偏颇。

第三,对“良知”的理解不同。湛若水与王阳明的如上分歧,归根结底是彼此对“良知”的理解不同。“致良知”是阳明心学的核心命题,他的“良知”,是指心中的“良知”,也即“天理”;是人的道德本性,也即天理。然而,湛若水却认为,人心中的“良知”,需要向外进行扩充,产生出至善的道德行为,人虽有“天然”的“良知良能”,但它并不等同于“仁义”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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