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将怨恨从具体对象上升到更大范围的群体,并实施恶性报复 6月1日,在潮州市潮安县古巷镇打工的熊某等人到所工作的华意陶瓷厂讨要拖欠的工资。期间,熊某等人与工厂老板苏某发生争执,熊某被对方指使人员挑断手脚筋。6月6日晚,熊某同乡约200多人到潮安县古巷镇镇政府门口聚集要求严惩凶手。当地政府没有及时作出回应,愤怒的农民工将怨气发泄于过往汽车、店铺。如此行径,激怒了当地民众,有人在微博上号召古巷本地人组成自卫队,砍杀四川农民工。 无独有偶,月11日凌晨,6增城市大敦村也发生大规模的警民冲突。参与骚乱的民众达数千人,十多辆警车在骚乱中被焚烧,上述两次骚乱事件中的滋事者将目标范围从权力机关扩展到他们认为对他们的不幸间接负有责任的群体———即当地人,身份地位比他们高,物质基础要比他们优越,语言文化又有所不同的对立群体。更可怕的是,外来人员殴打当地人、当地人殴打不会讲本地话的外地人”,这一针对无辜群众的暴力行为,被迅速效仿。 4.同乡会起了重要的组织作用,加大了维稳的难度 “同乡会”的影这两起事件中,特别是潮州事件明显有子,同乡会在上述事件中成为与管理部门对抗的力量。这似乎预示了,近年来频繁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有可能面临质变:从自发的集群行为走向有组织的行动。农民工建立“同乡会”只有一个原因:,个体劳动者背井离乡来到完全陌生的地方,需要超出家庭范围的社会支持。 这本身没什么不当下许多地方,农民工对类似组织的需正常。不正常的是,要已超出生活支持的范围,走向维护权益的借助。面对作恶的工厂主,农民工凭其个体之力,不足以维权;组织起来,依“之类组织托集体力量,争取权益,成为必然选择,同乡会”应运而生。由于同乡具有地缘和生活背景相似性的特点,容易“凝聚”人心,从而形成非正式的群体关系。 特别是潮州人口非常密集,人均耕地非常少,这让他们喜欢抱团,所以外来工要在当地扎根,也必须发展出自己的同乡会与当地潮州帮抗衡。但同乡会的维权方式与工会不同,工会维权靠的是组织出面来协调和解决问题,而它们则是通过同乡关系或者同事关系这种关系网络,采用集体的方式去维权. 如集体去找老板或者劳动监察部门、群体上访或者静坐,等等。也就是说,他们靠的是人数势众,采取集体行动来向资方和政府施加压力,迫使对方采取行动以实现自身权益。因而,这种集体行动的方式往往面临着风险,如产生群体性事件、触犯相关法律等,给政府的管理增加了难度。 5.利用微博散布谣言,蛊惑了人心 微博“自主、便捷、随时随地”特性,使身在现场拿着手机的每个个人都能构成一个“自媒体”这在增城事件中表,现尤为明显。拍照——“—上传———发微博”深夜走在大街上,的围观群众大多成了事件的第一报道者,光是名称类似于@直播新塘、新塘事件、新塘611直播的增城仔等的@@他们通过手机、电脑等不同终端实时在微微博就有多个[4],博上发布文字、照片、视频,连续数日向外界直播事件的进展。 但与微博上的互动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传统的官方发声渠道依然保持沉默。官方信源的滞后和缺位自然让谣言有了可乘之机,微博在第一时间向外界透露讯息的同时,也成广州了一些非理性人群宣泄情绪的工具。在6月10日晚,增城市新塘镇大敦村发生聚众滋事事件之后,陈某在互联网上散布“孕妇老公被活活打死”的虚假信息。经由微博、qq群等传播后,一些人被谣言煽动,部分不法分子有组织地带头闹事与挑拨,引发了打砸抢等骚乱行为。 二、两起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分析 这两起事件的起因,似乎都是缘于四川务工者与当地部分居民之间长期积压矛盾的结果,但不能狭隘地将这个矛盾仅仅看成四川人与广东人,或者外来民工和当地居民之间的矛盾,背后其实隐藏着民众对体制的不满。随着新一代的农民工维权意识明显提高,体制机制不适应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服务管理力量严重不足,是导致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