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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强拆村民告赢官司 增城市中新镇政府拒不赔付 法治社会“官赖”必无立足之地

14-5-1 08:48|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9929| 评论: 0|原作者: 一叶|来自: 上海法治报

摘要: 2014年4月下旬,据新京报报道,广州一镇政府为“民心工程”强拆民居,败诉后拒赔。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为建设一个弘扬法治精神的民心工程——“崔与之纪念馆”,3户村民的房子被强拆。无奈之下村民一纸诉状告至法院, ...


“官赖”底气从何而来

讽刺的是,这居然是一个“弘扬法治精神”的“民心工程”,而强拆村民房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恰恰是对法治精神的肆意践踏。而如此损害民众利益的“民心工程”,显然已经抽去了“民心”的内涵,不过是官员的政绩工程。据村民反映,镇、村干部“官气”十足,“官气”十足也就是霸气十足。

据此一些法律专家认为,尽管中国《刑法》中有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规定,但此罪的犯罪主体是自然人,无法在“官赖”上适用。也因此,让判决书成了“法律白条”。但这显然并非主要原因,其实,对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官员,没有这样的条文,也不会把法院判决当回事儿。

不容讳言,如今不少官员人治大于法治观念的根深蒂固,依然是普遍现象,而在人治的环境里,当然不会把本应是“主人”的人民群众看在眼里,也不会把自己当作“公仆”,主仆位置一旦颠倒,所谓监督制约无从谈起,反过来又使官员有了目空一切的底气,即使是法院的判决,也视若无睹甚至“无所畏惧”。

镇政府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表明推行法治依然任重道远。显然,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行政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已经成了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迫切要求。也唯有法治的真正落实,才有可能杜绝镇政府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咄咄怪事。

谁来追究问责“官赖”

官司告赢了,赔偿却迟迟得不到兑付,民告官执行难的无奈与悲怆,让神圣的法律尊严,被“官赖”践踏得一文不值。“官赖”当得理直气壮,不知底气从何而来?追根溯源,是特权思想在作祟。一方面,自恃存在“法不加于尊”的潜规则,某种程度上还披着集体领导、集体决策的外衣,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又何惧怕?

另一方面,法院也非生存在真空当中,与党政机关有着千丝万缕的被领导关系,公对公又有谁愿意拉下脸面?再者,尽管刑法中有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规定,但法律的板子却很难打准官屁股。更何况,权力干预法院执行的情况,也并不鲜见。仔细琢磨一下,其实“官赖”也不是新闻。不时见诸报端的哪里哪里的镇政府官员吃饭打白条把哪家饭店吃倒闭了,这不也是“官赖”吗?

欠债不还,这种比较野蛮的“官赖”一般出现在乡村,至少在广州这样文明的城市还没听说过。但是广州有没有“官赖”?照样有。一切出自政府官员之口的说话不算数,承诺不兑现都是“官赖”,赖账是赖,赖皮也是赖。赖账赖皮都是耍流氓。政府本无私利,某些官员沦落到靠耍流氓来“执政”,说到底不为私利的话,何必?政绩就是官员最大的私利。

无论“官赖”“民赖”,付出的最惨痛的代价是信用。增城中新镇这件事就是一个例子。也许从法律角度对这些“官赖”进行强制执行有难度,但是这些“官赖”的上级是完全可以追究其滥用职权或行政乱作为,给政府信誉带来损失的责任的。但是从来没有听说过,任何一个官员因为透支了政府的信誉,或者让政府信誉受损而被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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